4部片告937次 林義傑轉行被控「著作權蟑螂」:我不服

▲▼台灣超馬好手林義傑(中)被控轉行違法抓盜版,她出庭反批檢方草率起訴。(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灣超馬好手林義傑(中)被控轉行後涉違法抓盜版,他出庭反批檢方草率起訴。(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灣超級馬拉松好手林義傑被控涉轉行「著作權蟑螂」,結合律師、會計師與離職警員利用P2P軟體,幫影視公司設局抓盜版,短時間對分享網友提告逾900案,企圖逼付錢和解,更癱瘓警方辦案資源引發怨言,林男等6人被依違反《律師法》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21日首度開庭,林義傑當庭表示類似案件已有無罪確定前例,檢察官調職前執意草率起訴他,「我感到非常不服!」法官諭知4月18日下午再開庭。

北院開庭時,檢方以投影片細數林義傑(已改名林瀚駩)6人犯行,跳脫以往單向連線侵權網站伺服器下載盜版影片模式,改從對岸侵權網站下載「影片種子」,如同其他P2P軟體用戶一樣開啟種子後,可從全世界存有相同影片的用戶電腦下載檔案,同時扮演上傳者,取代昔日侵權網站的伺服器角色。

檢方指林義傑6人透過P2P軟體可紀錄所有下載者IP、下載時間與進度等資訊的特性,掌握其他用戶下載盜版影片的位址,共犯離職警員邱志偉與許仁泰專責蒐證,每天可取得數十個到100多個IP,由共犯陳鼎言做成報表後,交給共犯律師鄭遠翔與張躍騰分頭報案提告與索賠。

檢方指控,林義傑於2021年7月成立「真相公司」,聽從共犯律師建議與規劃,向2家影視公司取得形式上的專屬授權,規避《律師法》相關規範以掩護專抓盜版的行為,目的是賺取索賠或和解金額的8成款項,但林男6人光是《金派特務》、《疾凍救援》等4部影片專屬授權期間,不到9個月就提告937件,濫用司法制度癱瘓警方辦案資源。

檢方批林男6人「告後不理」,不但不以提告人身分協助警方查明侵權事由,遇到警方質疑與抱怨時,林男等人還請律師向警方督察系統陳情告狀。檢方強調,並沒起訴林男6人涉嫌製作「影片種子」拋餌釣魚,但6人以專屬授權為幌子,實際上是撒網抓盜版牟利。

林男6人出庭都否認犯罪,林男開庭前短暫受訪表示,前半輩子都在運動競技上面,轉換跑道確實是不同人生歷練,本案「希望司法可以還我清白」。開庭時,林男解釋和本案影視公司因發行影片合作超過14年,不是為抓盜版而短期合作,他並強調類似本案的情形,已有無罪確定前例,但承辦檢察官調職前執意草率起訴他,「我感到非常不服!」

本案共犯鄭遠翔曾任檢察官,他說擔任公職期間辦過此類案件,抓盜版用P2P蒐證應該不違法,即使和解率偏低,仍可遏止下載歪風,林男找他諮詢時,也強調不是為了賺錢,而是想維護電影同業權益,公司提告900多件是實實在在的盜版侵權案,更沒有用案件塞爆檢警的意圖,完全是檢察官的欲加之罪,「難道為了體諒檢警,就可以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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