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彰化、華南等4家銀行職員,涉嫌從2011年到2016年間,協助堪稱「詐貸女王」的金德儀等人詐騙房貸,再從中收取回扣等不法利益,導致4銀行共損失逾億元,經21日搜索約談後,案發時的彰銀韓姓襄理被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依違反詐欺等罪,諭令20萬元交保候傳,另有8名銀行職員各以5萬到20萬元不等交保,1人限制住居。
▲涉嫌放水幫助詐騙房貸的彰銀韓姓襄理被檢察官諭令20萬元交保。(圖/記者劉昌松攝)
台北地檢署在2020年間就曾起訴女子金德儀,常年借用地政士牌照,找人頭擔任買家或賣家,然後以虛增人頭薪資收入、契約灌水房價等方式,由向銀行詐貸,金德儀因多次犯行遭查獲,總不法獲利約2億元,2022年間被台北地院裁定應執行刑3年8個月確定。
檢調懷疑,金女等人可以順利申貸成功,應有內鬼協助,進一步追查發現,彰化銀行、華南銀行等4家銀行的職員,疑似為了收取回扣等不正利益,在5年內配合放水核貸,造成銀行鉅額損失,台北地檢署檢察官21日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兵分11路,搜索並約談包括當時的彰銀韓姓襄理在內,4銀行共9職員到案,全案依違反《銀行法》背信等罪嫌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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