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黃姓男子與中國籍妻子結婚之後生下一名女兒,但夫妻倆血型都是O型,女兒卻檢驗出A型,導致他和妻子鬧翻離婚,後來經過醫院複驗才知道女兒其實是O型,因而決定向醫院提告求償55萬元。不過,黃男一審敗訴,上訴至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他是先與妻子離婚,才知悉女兒血型登載錯誤,中間隔了7年,因此認定離婚應與此事無關,最終仍判他敗訴,全案確定。
▲黃男指控因為醫院的疏失,害他和妻子、女兒分離。(示意圖/免費圖庫stocksna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黃男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和妻子婚後生下一女,醫院當時測定女兒血型為A型,但他和妻子都是O型,不可能生出A型的孩子,雙方因此鬧得不愉快;而女兒在出生滿月後就由外婆帶回中國生活,他在2014年1月間與妻子經法院調解離婚,女兒則在同年2月返台就學,父女倆才開始有互動。
黃男接著指出,2022年2月他委請律師撰寫存證信函給醫院,院方在同年3月回函告知,女兒的血型報告複驗結果為O型,他不滿院方疏失害他與妻女分離,因此決定向院方提告求償55萬元。
不過,院方強調,女嬰出生時檢測出A型,當日隨即複驗確認為O型,當時已立即告知黃妻並進行修正,但因為病歷系統轉換為電子檔,紙本病歷沒有隨之更新,才會造成誤會,所以拒絕賠償。
一審法官認為,當時與醫院簽約的人是黃妻,黃男不能依據醫療服務契約主張賠償;而黃男控訴院方疏失導致自己家庭破裂,但他在審理過程中承認2021年3月以前並不知道女兒的血型,若依時間線來看,他在2014年就與妻子離婚,直到2021年3月才知道女兒血型登載錯誤,中間相隔7年,可見離婚這件事情與血型登載錯誤無關,因此判他敗訴。
黃男不滿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的意見與一審見解相同,加上黃男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自己的說詞,最終仍判他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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