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商阿強(化名)前往中國經商,卻在當地另結新歡,並與小三生下孩子,還趁女兒出國前往香港遊玩時,相約見面,並把小三介紹給女兒認識。阿強的妻子坦言,丈夫已經超過7年沒有返回台灣的家,夫妻感情早已蕩然無存,因而心寒決定訴請離婚,並獲得台南地院法官裁准。
▲阿強在中國另組家庭,還將小三介紹給女兒認識。(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阿強的妻子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是在1989年5月間結婚,婚後因為性格及價值觀差異,時常發生爭吵,夫妻倆漸行漸遠,沒想到2015年3月18日丈夫出境後就未再返家,考量到雙方已經分居7年,丈夫在中國也已另結新歡並育有子女,夫妻感情早已蕩然無存,所以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阿強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雙方的女兒證稱,大概20多年前就很少看到父親,7、8年前她曾去香港旅遊,父親得知消息後,找她過去中國東莞,抵達當地之後,父親就向她介紹外遇對象,還有「全家福」照片為證,「爸爸20幾年前就很少回家,幾乎是不回家。」
台南地院法官依職權追查,發現阿強最近一次出境紀錄其實是在2018年1月間,之後未再入境,但他就算是在台期間,也沒有返家與妻子同住,確實已與妻子分居長達7年,顯見他已經無意維持這段婚姻,加上可歸責程度是男方較重,最終裁定准許妻子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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