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獨自經營店面的謝姓女子被指控與蔡姓人夫搞曖昧,兩人不僅前往摩鐵開房間,還互傳「過程舒服一起高潮才是好」、「原來你喜歡刺激」等露骨訊息,讓正宮陳姓女子大受打擊,因而決定對她提告求償100萬元。謝女一審被判應賠償15萬元,她不滿提出上訴,結果高等法院加碼判她應再賠償15萬元,總計要賠償30萬元。
▲謝女否認與人夫上床,蔡男則承認兩人在多個地點發生過多次性行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陳女在判決書中主張,謝女明知蔡男是她的配偶,2020年間仍以LINE傳送親密對話,還在同年3月至5月間相約前往新北市的摩鐵發生性行為,侵害她的配偶權,導致她身心受創,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謝女辯稱,陳女提出的LINE對話證據不是真的,縱使是真的,對話內容也只是一般業務往來,屬於朋友間互開玩笑的性質,無法證明她侵害陳女的配偶權,況且她根本沒有與蔡男發生性行為。
蔡男則出庭證稱,謝女知道他有配偶,2019年5月因為工作需要開始拜訪謝女,同年6月有進一步發展,光是2020年上半年就曾在汐止大尖山、摩鐵、萬里等地點發生性行為,後來被妻子抓包,他向妻子認錯,2020年年中起就不再與謝女來往。
一審謝女被判應賠償陳女15萬元,她不滿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謝女抗辯蔡男當時與另外一名女子同時發生性行為,證詞可能因為記憶混淆,不足採信;但經調查確認,蔡男是在2019年間外遇黃女,同年10月29日雙方達成調解,他與黃女交往的時間和謝女的並未重疊,應當沒有記憶混淆的疑慮,因此不採信這部分的說詞。
至於LINE對話紀錄,合議庭調查後發現,翻拍照片確實為連續對話畫面,沒有剪接或斷章取義的情形,而且兩人在對話中互相告白,甚至提及性行為過程,包含「過程舒服一起高潮才是好」、「喜不喜(歡)我舔?要溫柔,對吧?舔奶奶還是妹妹舒服」、「我都喜歡,原來你喜歡刺激」等等。
合議庭認為,上述對話十分親密,顯然不是一般業務往來會出現的對話,也不像是朋友間互相開玩笑的樣子,最終認定謝女的行為確實侵害陳女的配偶權益,判她應再賠償15萬元,總計要賠償30萬元,全案確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