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資訊室楊姓人員於2020年間承辦近3000萬元大型顯示器採購案,卻洩漏底標予競標廠商。(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院資訊室楊姓承辦人於2020年間負責採購近3000萬元大型顯示器標案,楊男卻私下與有意競標陳姓廠商洩漏標案相關細節,陳男找來其他4家公司假投標,最後以低於底價15萬元得標,案發後被檢舉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楊男等人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洩密、妨害投標等罪判處楊、陳分別為8月、6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向公庫繳付15萬元;4家公司則分別判處10至12萬元不等罰金,本案還可上訴。
桃檢調查,56歲楊姓男子為前桃園地院資訊室承辦人員,2020年間負責採購180台大型顯示器,採購金額近3000萬元,楊男竟在同年12月10日公開招標前,與有意競標44歲陳姓男子見面,並將採購規格、底價與可能競標廠商家數等細節洩漏給陳。
陳男為能順利得標,找來上市科技公司副理40歲的鄭姓女子合謀,找來徐姓女子任負責人的2家公司,加上自己擔任實際負責人的2家公司,總計4家公司參與競標投標,以營造多家業者競標之假象,其中還約定其中3家是「炮灰」。為確保不會有其他廠商競標,陳在開標前傳訊息給負責採購的楊男,獲對方回訊確認「只有4家」,陳獲悉後在LINE群組發送「總共只有四家」、「消息來了」、「都是我們的」等文字訊息告知相關人員。同年月29日,陳男公司以低於底價15萬元的2,995萬元順利得標,其餘3家投標公司則出價均高於底價(3010萬元),桃園地檢署事後接獲檢舉,指揮廉政署偵辦才揭露此案。
桃園地院審理時,楊、陳等人均坦承犯行,法官審酌,政府採購法之制訂目的,係在建立公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程序,以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被告楊男身為地院資訊室操作員,竟利用職務之便,將此國防以外秘密之消息洩漏予他人,法治觀念顯有不足;另被告陳男、鄭女、徐女等3人為本案詐術妨害投標之行為,已影響政府採購制度之公正性,意圖製造形式上投標家數之假象,實際上已導致投標案缺乏價格、品質之競爭,使政府採購法所期待建立之公平競標制度形同虛設,有害於社會公益,更對公眾形成負面示範。
桃園地院合議庭審結,楊男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又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罪,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緩刑貳年,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15萬元。
陳姓男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15萬元;徐姓女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8萬元;鄭姓女子共同犯政府採購法之妨害投標罪,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此外,4家業者則科罰10萬至12萬元不等罰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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