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葵拿男友人的手機來玩遊戲,卻發現自己熟睡遭他脫光的影片,才驚覺自己遭狼爪侵犯。(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蔡怡萍/新北報導
女子小葵(化名)結識陳姓男子後,某日借住對方新北市家中,她事後有次借用陳男的手機想玩遊戲時,卻在相簿內驚見她昏睡中遭陳掀衣性侵的影片,還有多張陳趁她在床上熟睡時擁著她的自拍照,小葵傻眼得知自己遭到侵犯,報警提告,陳男被依乘機性交罪處4年徒刑;偷拍裸照部分判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小葵2020年8月間因故離家來到北部,但因為沒有地方住、於是受陳姓男友人的邀請,到他位於新北市的住家借住。但某天小葵向陳男借了他的手機來玩遊戲時,卻在他相簿中發現一段性愛影片,影片中女生緊閉雙眼、上衣被掀起正在進行床上運動,她定睛一看竟是因疲累而昏睡中的自己,還有多張陳男趁她熟睡無意識,躺在她身邊擁抱、親吻她的自拍照,她將這些影照截圖並傳回自己手機中,作為證據向警方報案。
陳男供稱,他認識小葵已4年多,雖然不是男女朋友,但雙方是合意發生性行為,事發後他還帶小葵去做醫美,而性愛影片中的男子沒有照到臉、無法確認就是他,無法證明他涉嫌趁機性交犯罪。
法官檢視性愛影片,畫面中的女子躺在床上一動也不動,雙眼緊閉、沒看向鏡頭,整個性交過程沒有任何反應與言語,只是任由男子擺佈,若非是真的遭到性侵,小葵年紀尚輕,怎麼需要承認遭偷拍、冒著誣告的風險,對要借住在其住處的友人提出告訴。
新北地院審後,認為陳男見小葵年輕貌美,邀她住在家中,趁她熟睡不知情的狀況下,見脫去她衣服時沒反應,進一步性侵又拍下影片照片,考量陳犯後否認犯行,未婚、須扶養2名子女等情形,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另外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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