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拒測遭重罰18萬。(圖/翻攝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
記者蔡怡萍/新北報導
一名男子前一晚聚餐喝酒,隔天下午騎車出門辦事時,仍被攔查警方聞到身上飄出酒氣,他想起一名爸爸在當警察的友人曾跟他說,被攔檢時可以「拒測」,於是不理會警方就直接離去,沒想到事後挨罰18萬元,友人才補充說拒測後還要去鑑定機構檢測,並且提出申訴才算完整流程,男子傻眼,但也只能向新北分署辦理分期繳納罰金。
30歲的鍾姓男子,2021年5月9日下午3時許騎機車在板橋區環河西路一帶,因拒絕酒測,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18萬元,於2022年1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經扣押其多家銀行存款無著。另外,鍾男還有停車費、交通罰單、通行費罰鍰等共計33筆未繳納,金額合計1萬9000餘元。
新北分署進行強制執行,通知鍾男到場報告,鍾男並未遵期到場,而今(2023)年2月17日鍾男突然主動現身新北分署,表示他事發前一晚與友人喝酒聚餐到深夜12點,隔天下午才騎機車外出辦事,想說酒精應該已消退,不算是酒駕,想不到身上仍有酒味,還是被警察攔檢要求酒測。
而當時有急事要辦,加上當日工作不順,心情不佳,卻被攔檢,有點火氣,又突然想到之前友人曾提及「如果被攔檢急著離開,可以拒絕酒測,不理會警察」,而友人之父親是警察,他心想這主意或許可行,當下即決定拒絕酒測,想不到反而因此被重罰18萬元,機車還被當場扣留,只好招計程車去處理急事。
之後鍾男向友人提及此事,友人才補充表示,拒絕酒測後,當天還要去找鑑定機構檢測,接著去申訴,作為申訴之證明,他聽完後一時無言,之後忙於工作,未前去檢測及提出申訴,他接著表示,之前因疫情關係,工作難尋、收入不穩定,最近才在父親開設之水果行幫忙開車送水果,月薪3萬餘元,還要繳納車貸,手頭吃緊,日前父親要他出來面對交通違規罰鍰,只好洽書記官辦理分期繳納。新北分署審酌義務人之經濟狀況後,同意讓他分40期,每期繳納5000元。
鍾男離去前後悔地說,這次拒絕酒測被重罰,對其生活及經濟造成嚴重壓力,已經得到教訓,再也不敢酒駕了,將來只要身上有酒味都會改搭大眾交通工具。
新北分署呼籲,「拒絕酒測」本身就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事後縱使提出申訴,證明當下酒測值並未超標,仍不可能因此撤銷罰單,民眾千萬不可輕信「無稽之談」,反而遭受更重之裁罰。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