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及黨部執行長曾繁川以現金向數名里長買票,請求支持議員候選人林杏兒。(合成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和黨部執行長曾繁川,於去年9合1大選前以現金向多名里長買票,請求支持議員候選人林杏兒,曾與蕭各5萬、1500萬獲交保,林則遭檢方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士林地檢署如火如荼偵辦,今(23日)偵結,依違反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嫌將蕭、曾提起公訴,收受1萬元現金9名里長也遭訴。
蕭景田、曾繁川在選前,為求林杏兒順利當選,以10000元不等現金放入信封袋,求選區內同黨里長投票及幫忙拉票,林杏兒也於去年12月2日經公告當選。
士林地檢署接獲相關情資後立即分案,由蔡景聖檢察官指揮北市調查處執行搜索蕭景田住居所等處,約詢曾繁川及多位里長,並通知證人北市議員林杏兒等人到庭,但蕭經傳喚始終未到,檢調前往蕭位於彰化住宅搜查,蕭竟上演「翻牆落跑」,去年12月29日遭通緝,蕭躲5天,直到今年1月3日才自行到案,蕭前、後遭2度聲押,法院最後裁定1500萬元交保。
檢方根據里長們證述、扣案物及相關證據等,認蕭景田、曾繁川共同涉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而另許姓等9名收下現金里長,則認現金是蕭給黨內的資源,並無收受賄賂事實,因此被依投票受賄罪起訴,另名張姓里長因認罪獲緩起訴。
士檢表示,接獲相關情資後,除就曾姓樁腳買票犯行深入釐清、縝密查證,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向士林法院對林杏兒提當選無效之訴,今年2月13日也首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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