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吳姓女子不滿林姓女子說她是小三,從高雄買了一包用塑膠袋包著的熱湯麵,趁林女因病在屏東住院機會,持該熱湯麵向當時住院臥床的林女腹部及大腿潑灑,致林女腹部及大腿紅腫等處受傷,林女憤而提告,屏東地方法院依傷害罪將她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判決書指出,吳姓女子與林姓女子有私人糾紛,吳女知悉林女因故入住進屏東一家醫院治療;2022年3月28日10時,假探視之名義,攜帶甫購置之熱湯麵前住林女病房,雙方於該病房即發生口角,吳女竟持熱湯麵灑向林女腹部及大腿潑灑,致林女左側腹部及大腿紅腫受傷。
法院審理,吳女表示,由於林女曾說她是小三;她在高雄市楠梓區買麵,再騎機車到火車站,從楠梓火車站搭火車到屏東火車站,再搭乘計程車到醫院;整個過程中麵會吸湯汁,熱度一定會減退,應該已不會燙人;且事發後對方沒有用手去按或撫摸患部,也提不出潑灑湯麵致身體受傷的診斷證明書,要求法官判她無罪。
法官傳訊醫院護理人員,確定林女腹部等處受傷,且被灑熱麵後,情緒相當激動,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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