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姓男子在鳳山區五甲一路、光華路口等紅燈時大喊救命。(圖/翻攝自Google Ma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郭姓男子去年12月19日晚上9時許,和朋友開車行經鳳山區一處路口停等紅燈時,郭男突然搖下車窗大喊「救命」,驚動不少路人,有民眾擔心發生意外也馬上報警,員警到場後郭男趕緊解釋只是和朋友在嬉鬧開玩笑,但警方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移送裁罰,法院審理後,認為郭男的舉動尚不構成驚嚇他人且有危害安全之虞之行為,判他不罰。
判決指出,郭男是去年12月19日9時許,和朋友開車經過鳳山區五甲一路、光華路口停紅燈時,坐在副駕駛座的郭男突然搖下車窗,大喊「救命」,當時車水馬龍,不少路人和民眾都當場嚇到,有人上前關切,也有人直接報警。
員警到場後,郭男才急著解釋說是和朋友在嬉鬧、開玩笑,並沒有真的被綁架或有生命危險,但警方仍認為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6款規定,客觀上有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且有危害安全之虞,將他移送裁罰。
法院審理時,郭男辯稱當時也有路人上前關心,他有搖下車窗示意說他們只是在開玩笑等語,法官發現郭男除了搖下車窗喊「救命」外,並沒有再做任何的舉動,因此尚不足遽認此屬驚嚇他人且有危害安全之虞之行為,與社維法的構成要件不合,因此判他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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