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行車糾紛爆衝突!駕駛罵5字經揮拳 騎士噴辣椒水還擊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有網友在臉書「台南壓路機TRRBC」群組上傳影片,內容是機車騎士於19日晚上在南區明興路與南萣橋北側路口,遭1名自小客車駕駛先按喇叭挑釁,後雙方在路中央發生衝突,汽車駕駛揮拳作勢攻擊,騎士則朝駕駛噴辣椒水還擊,市警六分局主動介入傳喚2人到案,雙方互不提告訴,警方則依法告發,並依社維法函辦。

▲台南市南區明興路與南萣橋北側路口,19日晚上發生因行車糾紛,造成自小客車駕駛與機車騎士,在道路中爆發全武行,雙方雖互不提告訴,警方則依法告發,並依社維法函辦。(圖/翻攝自台南壓路機 TRRBC、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南區明興路與南萣橋北側路口,19日晚上發生因行車糾紛,自小客車駕駛與機車騎士爆發全武行。(圖/翻攝自台南壓路機 TRRBC、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南區明興路與南萣橋北側路口,19日晚上發生因行車糾紛,造成自小客車駕駛與機車騎士,在道路中爆發全武行,雙方雖互不提告訴,警方則依法告發,並依社維法函辦。(圖/翻攝自台南壓路機 TRRBC、林悅翻攝下同)

第六分局灣裡派出所所長黃啟章指出,2月21日下午3時網友上傳該影片中,雙方後於路中將車輛暫停,駕駛自小客車60多歲歐姓男子先以「幹X娘機X」辱罵20多歲騎士鄒男,後作勢欲揮拳攻擊,並口吐檳榔汁,鄒男隨即以自備之辣椒水還擊,雙方於路中停留衝突約莫2分鐘後各自離去。

▲台南市南區明興路與南萣橋北側路口,19日晚上發生因行車糾紛,造成自小客車駕駛與機車騎士,在道路中爆發全武行,雙方雖互不提告訴,警方則依法告發,並依社維法函辦。(圖/翻攝自台南壓路機 TRRBC、林悅翻攝下同)▲台南市南區明興路與南萣橋北側路口,19日晚上發生因行車糾紛,造成自小客車駕駛與機車騎士,在道路中爆發全武行,雙方雖互不提告訴,警方則依法告發,並依社維法函辦。(圖/翻攝自台南壓路機 TRRBC、林悅翻攝下同)▲台南市南區明興路與南萣橋北側路口,19日晚上發生因行車糾紛,造成自小客車駕駛與機車騎士,在道路中爆發全武行,雙方雖互不提告訴,警方則依法告發,並依社維法函辦。(圖/翻攝自台南壓路機 TRRBC、林悅翻攝下同)

黃啟章說,本案六分局並未接獲相關報案,經審視影片發現雙方當事人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於車道中暫停,並有鬥毆之行為,六分局已立即於21日下午5時許,循線通知2名當事人到案說明調查,據2名當事人表示,有關雙方互毆及互罵涉及刑法傷害、公然侮辱部分互不提告;惟六分局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危險駕駛之規定,各舉發違規罰單1張,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之規定函送裁處。

▲台南市南區明興路與南萣橋北側路口,19日晚上發生因行車糾紛,造成自小客車駕駛與機車騎士,在道路中爆發全武行,雙方雖互不提告訴,警方則依法告發,並依社維法函辦。(圖/翻攝自台南壓路機 TRRBC、林悅翻攝下同)

黃啟章並表示,目前現行法律並未將辣椒水列入管制物品,惟如民眾不當使用,已超越正當防衛範圍,仍有涉犯傷害罪之疑慮。

▲台南市南區明興路與南萣橋北側路口,19日晚上發生因行車糾紛,造成自小客車駕駛與機車騎士,在道路中爆發全武行,雙方雖互不提告訴,警方則依法告發,並依社維法函辦。(圖/翻攝自台南壓路機 TRRBC、林悅翻攝下同)

據了解,道交修例第43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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