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存款借名登記幫繳保費 媳婦離婚「異想天開做這事」慘了

▲▼台灣銀行,台銀,匯款,臨櫃業務,存款,提款,金融,外匯,外幣匯兌。(圖/記者李毓康攝)

▲蘇姓女子離婚後,將公婆放在她帳戶內的存款全部轉走。(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蘇姓女子和周姓男子2008年結婚時,公公婆婆發現媳婦的保險不夠,於是將兩人的養老金200萬元,以媳婦的名字存入銀行,並將利息拿來幫媳婦買保險,不料蘇女和周男在2018年離婚,蘇女竟跑到銀行將剩餘的159萬元,全部轉走,公婆發現後氣得提告侵占,法院審理後,判蘇女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蘇女和周男結婚後,公公婆婆覺得媳婦的保險不夠,隔年用媳婦的名字在銀行開戶,並陸續存進200萬元,公婆也和媳婦約定,這200萬是將來兩人養老要用,利息可以拿來付媳婦的保險費,但存摺和密碼則由公婆保管,雙方也相安無事。

不料,後來蘇女和周姓老公感情生變,在2018年9月雙方協議離婚,蘇女則在2019年2月間,跑到銀行辦理新的存摺和密碼,並將帳戶內的餘額159萬餘元全部轉走,公婆發現後,氣得提告蘇女侵占。

蘇女被告後辯稱,這些錢當年是公婆贈與的,她有完全的使用支配權,但法院卻發現,帳戶開設後,不論是金錢的進出往來、存摺的保管、密碼的設定都是公婆在弄,媳婦從頭到尾都沒有經手,因此認定當初是借名登記,審理後依侵占罪判處蘇女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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