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老翁假藉進行美容療程對年輕櫃姐猥褻,遭法官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翁子皓/台北報導
台北73歲楊姓老翁在台北車站某化妝品門市認識一名年輕櫃姐小花(化名),之後以進行售後療程為由,邀小花到飯店房間,對她強吻,還以下體摩擦小花臀部。小花藉口上廁所偷傳訊息向男友求救,才在男友與警方幫助下逃出。一審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楊翁有期徒刑1年2月,二審跟三審皆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73歲的楊翁,2021年4月14日與老婆一同到台北車站某化妝品門市消費,認識了當時20歲的櫃姐小花,並留下其電話號碼,在同年月19日聯繫小花表示要進行商品售後療程,邀約她到某飯店。小花當時認為楊翁夫婦是很和藹可親的老先生與老太太,且當時是她人生的第一份工作,想要把握這個機會,也讓公司留下一個好的客戶跟客源,於是答應楊翁的請求。
孰料,楊翁進入飯店房間後,竟色性大發,自行褪去衣褲,只穿著內褲等貼身衣物,在小花進行肩頸按摩時,突然親吻對方手臂,並忘情說出「皮膚很白」,又以雙手環抱固定住小花,強吻其頸部,還繞到小花後方以下體摩擦臀部。小花驚恐之餘,以身體不舒服為由,躲到廁所用手機向男友求救,隨後被趕來的警方與男友救出。
楊翁供稱,認識小花時對方對自己很熱情,也主動將電話號碼塞給他,飯店也是對方自願前往,過程中互動親密自然、有說有笑,覺得小花對自己「有感情」,沒想到最後竟然叫男友報警抓人,認為自己遇到「仙人跳」。
法院調閱飯店監視器發現,兩人進入飯店時互動平淡,與楊翁所形容的明顯不同,小花獲救時又與父親相擁大哭許久,符合受侵犯後情緒激動的反應,所以採信小花說法。而楊翁妻子也幫腔,稱小花進行療程時對老公摸來摸去、互動曖昧。
一審法官認為,楊翁犯後無悔意,還指控小花設計仙人跳、暗示行為不檢點,造成對方身心二次傷害,因此判楊翁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二審、三審也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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