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邱姓男子2021年9月間前往卡拉OK店歡唱,卻趁機伸出鹹豬手強行抱住陌生女顧客A,還用身體頂住臀部,事後挨告卻辯稱自己有眼疾,分不清那是女方的正面還是背面,結果一審被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他不滿提出上訴,仍被橋頭地院裁定駁回。
▲邱男在卡拉OK店性騷擾陌生女顧客。(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邱男2021年9月4日傍晚5時許前往高雄市某卡拉OK店唱歌,期間見到A女自店外走進來,竟趁對方不注意時,從背後強行抱住,再用身體頂住臀部;A女不甘遭受性騷擾,立即向在場友人求助,邱男見狀便趕忙逃離現場。
邱男被逮之後矢口否認性騷擾,辯稱當時伸出手是要握住A女的手,因為覺得對方唱歌很好聽,「我有眼疾,分不清是她的正面還是背面。」
然而,一審法官比對A女、現場其他證人的證詞,發現陳述皆相符,就連邱男自己也承認當時他是從背後抱住A女,並用身體頂住,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並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邱男不滿提出上訴。二審橋頭地院法官認為,一審量刑沒有低於或高於法定刑的不法情形,而且也有審酌邱男的犯罪情節、手段、犯後態度、對A女所生危害、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等各項因素,做出綜合考量,量刑並無不妥,因此認定他的上訴為無理由,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 《東森新媒體ETtoday》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