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恩恩案」熱心民眾提告過失致死 侯友宜等3人獲不起訴

▲▼             恩恩爸告侯友宜等3人涉過失致死,獲不起訴。(圖/資料照)

▲「恩恩案」侯友宜等3名政府官員被民眾提告過失致死,獲不起訴。(圖/資料照)

記者陳雕文、黃資真/新北報導

新北市男童「恩恩」2022年4月染疫病逝,恩恩爸質疑延遲送醫、救治SOP有誤,引起輿論關注。有民眾主動向新北地檢署告發政府官員涉及過失致死,今(24)日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新北市長侯友宜、消防局長黃德清、衛生局長陳潤秋「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恩恩案」告發意旨提及,當時兒子染疫出現發燒、發紫斑、呼吸短促、意識不清等症狀,家屬遵循政府防疫政策規定,電話聯繫中和衛生所未果,撥打119請求緊急送醫,因新北市政府對於本案之處理程序,須先行透過衛生單位確定已有專責病房可以收治方能送醫,此與內政部消防署訂頒之消防應變指引不同,又該府所屬消防與衛生機關間未建立有效聯繫機制,事發後81分鐘救護車才抵達,導致恩恩未能及時送醫死亡,認定侯友宜、黃德清、陳潤秋涉犯過失致死罪,黃德清、陳潤秋及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李宇松涉犯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檢察官指出,送醫過程的實際處理者均為第一線值勤人員,與被告等人無關;就相關政策或行政法令之制訂、送醫流程之規劃、相關人力或物力之配置,縱有不夠周延或全面之處,與有無行政或政治責任有關,不宜牽扯至刑責。

且恩恩若仍提早送醫,或中和衛生所人員有接聽電話,是否能避免恩恩死亡結果之發生,缺乏事證證明,難認前開指控與死亡之間有因果關係。

不僅如此,公務員廢弛職務罪意指公務員廢弛導致「災害」發生,使多數公眾之生命、財產、身體遭受損害,若僅使少數人遭受損害,則不能謂之災害,此部分罪嫌亦有不足。

另外,關於黃德清、李宇松進行報案模擬演練遭控「偽造報案電話」,製造指揮中心忙碌之假象涉圖利罪;張姓前消防員在臉書、電視台發表言論,涉公然侮辱、誹謗罪;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卓冠廷涉教唆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等共3件,今日一併偵結,認定犯罪嫌疑不足,均為不起訴處分。

針對張姓消防員自首外洩恩恩案錄音檔給卓冠廷,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予以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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