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呼籲將威權打手列在選舉公報。(圖/范雲辦公室提供)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委范雲24日舉辦「揭露威權打手:真相才能帶領國家轉型正義工程持續前進」記者會,她提出2點呼籲,包含:立院應儘速通過修改選罷法,讓選舉公報揭露威權統治時期加害人、共犯紀錄,政治檔案條例修法也應儘速通過,有破九成政治檔案都被遮蔽,不應讓受害者家屬苦等真相。
范雲表示,台灣作為一個經歷過最長戒嚴時期的民主國家,推動轉型正義是為了讓台灣社會真正和解,但即使民間與促轉會努力多年,現況卻仍是「有無數的受害者,卻不見任何一個加害者」,這是因為情治單位至今還是持續以國安為由,對當年的政治檔案進行遮蔽,受害者與家屬看不到真相。
其中,威權時代加害者則明定8樣態,包含:於威權統治體制中,出於維護威權統治之目的,故意並自願實施以下行為者:一、殺人。二、酷刑或非人道待遇。三、強迫失蹤。四、禁止出國或禁止返國。五、不法裁判。六、非法拘禁。七、非法剝奪財產。八、對人民之思想、言論、生活及行動進行監視、監聽、跟蹤、資料蒐集及記錄等監控措施。
范雲強調,要求於選舉公報揭露威權統治時期侵害人權紀錄,目的並非追殺、清算,而是要達成最終的社會和解。她呼籲採取針對公職參選人「只揭露紀錄,但結果交由選民決定」的作法。
范雲表示,這樣的做法不僅合乎憲法、有國際前例可循,且相比同樣經歷過轉型正義的東歐國家,審查對象甚至包含媒體與學界,或是直接禁止曾為威權機構效力者擔任特定職位,單純「揭露」已是非常溫和且限縮的方式。
范雲舉例,曾經歷威權壓迫的捷克、阿爾巴尼亞,對於過去於威權政府下擔任特務、情報人員等,採取「禁止擔任國會、政府、大眾傳媒等職位」;而拉脫維亞則是「禁止參與地方選舉」、立陶宛「強制揭露其過去活動」等法律。
范雲表示,民選公職人員由選舉產生,代表人民行使權力、從事公共事務,擔負政治與社會責任,若曾於威權統治時期有傷害人權的行為,有義務讓民眾知悉與說明,得到政治權力後不會再重蹈覆轍,亦不會在面對中共敵對勢力的威逼利誘時,再次選擇屈服並協助暴行。
促轉會於其結案報告中,對於未來要進行的加害者識別任務,已將加害者的定義,明定為八種樣態。范雲所提出的版本,參考這八種可以說是作為一個民主社會的底線的樣態,例如:不應該任意地殺人或者進行非法的人權侵害。范雲指出,最重要是修法的目的,至於侵害人權的樣態,要再擴大或者限縮,也歡迎各界提供意見,共同討論。
范雲指出,第二個訴求是「修改政治檔案條例」,讓政治檔案的公開最大化,是第一個訴求必要的配套。當年的威權政府是「大規模且有系統的進行人權侵害」,然而,今天檔案局徵集到的政治檔案僅有7.7萬件,而且其中有7.2萬件,等於是高達九成以上的檔案,都有資訊被遮蔽!如果沒有真相,社會如何和解?難道正義僅是補償費可以買回的嗎?
現行的《政治檔案條例》,情治單位可以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將相關資訊限制應用,甚至列為永久保密。范雲指出,過去她曾申請自己的政治檔案,也有高達91%的檔案以國安為由遭遮蔽資訊。
對於修法進度,范雲表示,她已於去年五月提出《政治檔案條例》修法版本,國發會檔案局目前也已經有公告版本,希望把握這會期修法通過,別讓受害者與家屬苦等真相!
台大歷史系周婉窈教授強調,落實轉型正義四大工程最首要的工作是「究明真相」,掩蓋加害者姓名,就是掩蓋真相,就是轉型正義最大的阻力。除此之外,威權統治時期參與人權迫害的加害者或共犯,如果能直接參選公職,甚至不用揭露相關紀錄,那如何深化台灣社會的人權價值?
真促會理事長陳嘉銘表示,目前調閱政治檔案最大的阻礙就是情治單位,情治單位做為過去威權體制的加害者和協力者,竟然現在搖身一變成為決定政治檔案開放與否的裁判,顛倒黑白、莫此為甚。《政治檔案條例》修法勢在必行,必須明文排除《國家情報工作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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