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法官電腦私密照檢舉婚外情 桃園男法官被判賠40萬

▲桃園地院前法官蔡政佑前年懷疑同辦公室曾姓女法官有婚外情,藉機偷拍電腦私密內容向院長檢舉,事後被曾姓女法官提告妨害秘密罪成立撤職,民事判決今天出爐。(資料照/記者吳銘峯攝)

▲桃園地院前法官蔡政佑前年懷疑同辦公室曾姓女法官有婚外情,向院長檢舉,被女法官提告妨害秘密罪。(資料照/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院前法官蔡政佑2年前懷疑同辦公室曾姓女法官有婚外情,私下偷拍其辦公室電腦螢幕還向院長檢舉,事後察覺是烏龍一場,蔡政佑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刑5月定讞,並撤職、停止任用2年;其中民事部分,桃園地院今天判賠應賠償女法官40萬元,本案還可上訴,至於原告女法官其餘假執行之聲請則遭駁回。

桃園地院前法官蔡政佑於2021年5月25日中午,趁曾姓女法官暫時離開辦公室,蔡藉此機會偷看曾女電腦螢幕上與他人之LINE對話紀錄,蔡因而懷疑曾女有婚外情,隨即以手機偷拍曾女電腦螢幕上之對話紀錄與私密照片,同時將向桃園地院院長邱瑞祥檢舉,但曾姓法官後來獲悉後反而向桃檢檢舉,檢方亦派員搜索桃園地院,當時引發院檢雙方極大震撼。

蔡政佑最後被依妨害秘密罪遭判刑5月定讞,而蔡後來因本案被送上懲戒法院審理後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蔡不服提出上訴,懲戒法院合議庭審理後駁回其上訴,蔡政佑確定遭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確定。

民事部分,桃園地院民事庭今天下午審理後宣判,蔡政佑應給付原告40萬元,應自民國2022年7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五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原告以13萬3000元為被告蔡政佑供擔保後得假執行;被告蔡政佑如以40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則遭駁回。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