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管放育嬰假前…問「可不可以吃豆腐」 噁手抓奶:當給我獎勵

▲8個壞習慣讓胸部「垂垂老矣」。(圖/取自librestock)

▲小樂遭男主管抓胸,問「可不可以吃一下(豆腐)就好」,她傻眼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librestock)

記者蔡怡萍/新北報導

一名簡姓男主管開車送女下屬小樂(化名)返家途中,突然對小樂說「我要去休育嬰假了、可不可以讓我吃一下豆腐當獎勵」,接著就伸手猛抓她胸部好幾下,小樂驚嚇推開他的手拒絕,事後報警提告,簡男辯稱「就像以前跟小樂交往時的嬉鬧」而已,但法官認為2人分手已久、現又是工作關係,依強制猥褻罪判簡男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2021年7月29日晚間,當時24歲的小樂因為下雨天沒有帶傘,公司主管簡男說可以開車送她回家,但她怒指簡男途中卻突然將手伸向副駕駛座,朝她胸部亂摸,她出手抵擋、簡卻厚臉皮地說「我要準備休育嬰假,都最後一天了、可不可以讓我吃一下豆腐,當作獎勵」,她當下傻眼,但因為在車上沒地方躲,所以無法直接離開,她隔天就向公司主任講述這件事,她表示雖然曾與簡男交往,但早在4年多前就分手,小樂也因此心情低落到需看心理醫生。

簡男挨告供稱,他載小樂回家的途中,聊天聊到了某話題,就像以前跟她還是男女朋友間的嬉鬧,他有伸手去戳小樂腰部搔癢,因為小樂扭動阻擋、他就往她胸部摸了幾下,她說不要時就有停手,並不是故意性騷擾。

而小樂事發後向男友哭訴,男友轉向簡男求證、對質,簡男當下就道歉承認有錯,法官認為小樂沒必要無故突然對簡男誣告,且小樂受害後,才由其男友代為與簡男商討和解事宜,不像是為獲得較高賠償有誇大情節。

新北地院審後認為,簡男為小樂的公司主管,且前為男女朋友,關係原屬良好,卻趁開車途中未能尊重小樂性自主,審酌他坦承部分犯行,但未與小樂調解、獲得原諒,與配偶育有幼子的情形下,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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