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漢光38號」實兵演習也執行「假訊息反制」演練,在二代心戰作業車上製作反制文宣圖卡及影片。(資料照/軍聞社提供)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為因應境外勢力操作假訊息進行認知作戰,國防部近日預告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更名為「全民防衛動員法」,增訂動員實施階段徵購、徵用與罰則等;另外, 新增訊息傳播、金融外匯、資通訊動員計畫,訊息傳播之主管機關,平時就應對媒體、從業人員實施調查,戰時實施必要管制與優先報導戰事資訊。
國防部於21日預告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預告期14天,草案需陳報行政院審查,並函送立法院審議。對此,國防部於修法說明中指出,為達成「動員準備階段」及「動員實施階段」任務目的,增訂動員實施階段組織與權責及任務、動員實施階段徵購、徵用及罰則等。
根據全動法,「動員實施階段」是指戰事發生,或是即將發生、已發生緊急危難時,總統依照憲法發布緊急命令,可實施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
特別的是,為因應動員實施階段新聞及不實訊息處理,修法草案增訂「訊息傳播動員準備方案」,業管機關應對出版、廣播電視、網路平台與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調查、統計、編組及規劃,業者需配合辦理並提供相關動員能量資訊,違者將會被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在動員實施階段,修法草案同步增訂,主管機關為維護軍事安全及戰事遂行,應對上述業者及新聞從業人員實施必要管制,各級政府機關得優先使用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報導戰爭情勢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並授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與文化部制定相關管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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