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一名旅客19日將黑色背包遺忘在捷運新店站內廁所,該旅客半小時才發現返回站務處詢問,站長熱心在站外廁所拾獲,惟旅客清點時發現背包內財物不翼而飛,捷運警獲報後,立即到場調閱相關監視器影像,結果看到監視器中身穿綠色外套婦人在當時曾出入廁所並拿走背包,警方在獲報約60分鐘內找到該名侵吞別人遺失財物的綠衣婦人,婦人驚訝表示「幹嘛啦」,經警方勸說後當場交出4000多元現金及手機,全案依侵占罪嫌移送新店分局續辦。
▲婦人侵吞他人背包內財物、手機金融卡,由於捷運站體內監視器太多,不到1小時就被警方查獲。(圖說下同/記者張君豪翻攝)
北市捷運警察隊第二分隊警員李長衛擔服大坪林站守望勤務時,接獲通報捷運新店站有民眾須警協助,警員到場發現一名女性乘客於領取遺失背包時,發現背包內2支手機和錢包不見了,錢包內有新臺幣4000多元、證件及金融卡等。
經捷警調閱捷運站監視器影像追查,被害女離開廁所後約3分鐘,一名身著綠色外套的婦人手拿黑色背包離廁出站,並將手機、錢包取走後再將背包棄置於捷運站外女廁內,被站務人員發現拾獲。
捷警獲報調閱相關影像時,發現站外廣場出現一抹綠色身影,仔細一看發現與監視器影像內嫌疑人特徵一致,警員立刻上前查問,經勸說,該綠色外套婦人主動交付所侵占之物,警方將其依法送辦。
捷運警察隊統計: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間:捷運系統內發生之侵占案件總計110件,約占捷運系統內刑案比例25.7%,捷運警察隊呼籲,搭乘捷運的旅客應注意隨身物品,如廁後應注意隨身背包是否還在身邊,避免貴重物品遺失。
警方呼籲:捷運系統內設有綿密的監視器網絡,如拾獲他人物品,應送交站務人員或警方公告招領,倘若侵占他人財物,均係觸犯《刑法》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最重可處新台幣1萬5千元罰金,勿因小失大觸犯法網,留下刑案紀錄得不償失。
【相關新聞】
►揭密網紅烏鴉與蘭小明恩怨 竹聯仁堂網內互打!屢踩紅線警不忍了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