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女子遭父親友人帶到摩鐵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18歲女子小花(化名)與爸爸還有數名友人開成年慶生趴,當天小花海灌15瓶罐裝啤酒、2杯威士忌後已醉得不省人事,其中1名父親的吳姓友人好心稱要送她回家,未料卻是到摩鐵性侵得逞,隔天小花醒來時發現她獨自全裸躺在床上,不敢與家人說,3個月後才提起勇氣報警。士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處吳男3年6月。
判決指出,2019年8月28日晚間8時許,為了慶祝小花成年,父親和父親的吳姓好友,以及其他友人到KTV舉辦慶生派對,當晚小花喝了15瓶罐裝啤酒、2杯威士忌,不勝酒力的她向父親說想回家休息,吳男見狀自告奮勇稱可以送她返家,父親因和吳男為相識多年老友,便答應讓他護送女兒,之後2人坐著計程車離去。
然而,吳男卻是將小花帶往附近旅館,利用小花已醉倒、失去意識的情況下,性侵得逞,隔天醒來時,小花發現自己全身赤裸,躺在旅館的床上,趕緊打電話找朋友載她回家。
期間小花不敢跟家人提起此事,僅男友知情,同年11月12日,小花父親、吳男與朋友吃飯時,也找了小花和男友一起,但父親見小花神情不對,逼問她究竟發生什麼事,小花僅是不斷哭泣、不敢說話,男友才爆出3個月前她遭吳男性侵,父親得知後氣得和吳男打成一團,並在隔日凌晨帶著女兒前往警局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
▲當晚小花灌下15瓶罐裝啤酒、2杯威士忌,醉倒不省人事。(示意圖/unsplash)
審理時吳男表示,當晚小花穿著露胸的黑色小可愛,與他坐在包廂角落,雙方時有身體接觸、接吻等親密行為,之後才到旅館發生關係;且小花證稱喝下啤酒15瓶、威士忌2杯等共超過5000毫升的酒水,非正常人膀胱所能負荷,既然小花離開後旋即喪失意識,那要如何排泄?另外,小花等人在報案後,向自己索取100萬元和解金,顯然是刻意誣陷於罪。
不過,協助接小花回家的朋友出庭證稱,小花是活潑外向的女生,2人平常也是可以勾肩搭背的關係,但當天抵達時小花說話語氣明顯與平常不同,聽起來很害怕、恐慌,看見她腳無力,主動要去攙扶她時,小花卻突然說「你不要碰我」,與遭性侵害之受害者反應相符。
法官認為,雖然小花在案發3個月後才提告,且每次證述略有出入,但就酒精種類及數量、喪失意識後一人身處旅館全身赤裸等重要基本情節均清楚而詳盡,前後一致,賠償100萬的部分,小花也表示非自己主動開價,認定吳男趁小花泥醉時性侵,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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