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校園「撤禁愛令、廢髮禁」 新北教育局公告服儀獎懲規定 

▲新北教育局學生獎懲與服儀規定。(圖/新北教育局提供)

▲新北教育局學生服儀注意事項。(圖/新北教育局提供)

記者楊惠琪/台北報導

鑑於校園管教爭議不斷,新北市教育局今(28日)再次公告「學生服儀注意事項」,要求各級學校不得有「髮禁」規定、不得強制繡姓名,尊重學生冷熱感受,開放可穿著非學校的外套等;並公告「學生獎懲規定」應移除「禁愛令」、「服裝儀容」等規定。

新北市教育局指出,因應社會局兒少諮詢委員會委員要求,再次公告各級學校相關「學生服儀注意事項」與學生獎懲規定」相關要點,呼籲新北市高中職、國中小學校遵守,避免校園管教爭議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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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教育局學生獎懲與服儀規定。(圖/新北教育局提供)

▲新北教育局學生獎懲已移除事項。(圖/新北教育局提供)

依據新北市教育局「學生服儀注意事項」規定,各級學校除了基於危害學生安全、健康與公共衛生等情形,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內實施髮禁;尊重學生冷熱感受,可自行決定穿著長短袖與保暖衣物,而高中職則可混穿班服等學校認可服裝;此外,制服不得強制繡姓名,而違反規定者,應採正向管教,並規定校方應將服儀規範公告在校網。

新北教育局也重申,在學生獎懲規定中,已經移除「禁愛令」、「服裝儀容」、「高中職出缺勤情形」、「合法駕駛汽機車通勤」、「平時作業繳交情形」等,各校不得再列入懲處。學生若因權益受學校侵害,可向學校提出申訴,若不服可再向教育局提出再申訴,以及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新北教育局學生獎懲與服儀規定。(圖/新北教育局提供)

▲新北教育局學生獎懲與申訴程序。(圖/新北教育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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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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