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簡姓男子去年11月10日下午5時許戴著安全帽、口罩進入超市購物,卻在貨架前挑選商品時,「剛好對到視線」而被2名女顧客誤以為是跟蹤狂,因而進了警局。高雄地院鳳山簡易庭法官檢視超市監視器畫面後,認為簡男沒有危害到2女的安全,加上他也確實有購物紀錄,最終裁定不罰。
▲A女和B女在超市購物時,誤以為簡男是「跟蹤狂」。(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針對2女指控,簡男在判決書中主張,2022年11月10日傍晚5時至6時許他騎車前往某超市購物,當時就站在貨架前挑選商品,A女、B女也在同一區貨架前購物,雙方尋找商品時剛好視線對到,沒想到竟被當成跟蹤狂,「我沒有驚嚇或性騷擾她們,我是騎機車前往超市,大約停留20分鐘,買了2瓶礦泉水、1瓶豆漿、1塊麵包。」
A女證稱,當時她發現簡男的視線一直看過來,對方還說了一句話,她沒有聽清楚,原本以為是認識的人,但正眼一瞧發現是陌生人,而且不管走到哪一排貨架對方都會跟上,還故意走到身後看一樣的商品,雙方距離最近甚至不到1公尺,直到準備去結帳時,聽到B女喊了一句「不要再跟蹤了」,才驚覺可能遭到騷擾。
B女也證稱,當時與簡男大約距離4、5公尺,對方一直在看她,雙方擦身而過時對方似乎想要說話,但她沒有聽清楚,沒想到對方竟然還特地湊上來看她的臉,「我還故意走到貨架跟貨架間的轉角觀察,發現他好像在找我,才會在結帳時回頭並指著他(說)不要再跟了。」
不過,鳳山簡易庭法官檢視超市的監視器畫面,發現簡男確實是戴著安全帽和口罩進入賣場,但當時為了配合防疫,進入室內仍要戴口罩,此外,有些騎士為了方便,也的確會戴著安全帽進入賣場,簡男的裝扮並無不妥。
法官接著指出,簡男雖然與A女、B女站在同一區貨架,不過,當時也有其他顧客在場,2女並非單獨與他共處在密閉空間,況且他也沒有碰觸2女,縱使主觀上可能令2女感到不適,也是因為對社交距離掌握不恰當所導致,並未達到危害社會安寧及公共秩序的程度,加上他確實有購物紀錄足以證明自己的主張,在沒有其他證據的狀況下,實在難以認定他有違法的意圖,最終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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