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車禍擄殺通訊行甜姐兒!冷血惡匪「睡眠不佳」想交保 法官打臉

記者陳宏瑞、黃資真/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55歲黃姓男子因愛慕29歲曾姓通訊行女店長遭拒,竟製造假車禍擄走曾女,將人擄到一處空屋內捆綁,放任她傷重死亡,一、二審皆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目前仍遭收押的黃男,以身體不適、睡眠不佳等理由請求交保,法官認為病情仍可控制,裁定延押2個月。

▲▼             。(圖/民眾提供,以下同)

▲屏東男擄殺通訊行女店長,法官裁定延押2月。(圖/民眾提供)

由於羈押期限將屆,黃男辯護律師表示黃男「病情複雜」,患有急性腸胃炎、脊椎壓迫神經和睡眠不佳等病況,需要長期就醫,向法院請求交保,合議庭認為平常都有監所人員陪同就醫,病情仍可控制,難認其「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自3月7日起再度延長羈押2個月。

回顧此案,黃男2021年2月4日前往通訊行繳電話費時,認識擔任通訊行已婚的曾姓女店長,他心生愛慕,多次找藉口邀約都遭拒絕。曾女為了躲避黃男,還向主管報告調店,但黃男還特地跑去曾女工作地點,伸手抓住對方的雙手手腕及下臂,同年3月,曾女因無法再忍受瘋狂式求愛,前往警局報案。

黃男不滿求愛得不到回報,同年4月2日向不知情的友人借車,並自備童軍繩、腳銬,8日晚間等曾女下班後,一路尾隨,行經屏東縣萬丹鄉大昌路1號橋時,黃男直接從左後方猛撞曾女的機車,她受有左後枕部骨折、顱骨骨折、寰枕關節韌帶斷裂、頸椎骨折併上脊髓損傷、腦幹挫傷、顱內出血、左鎖骨中段骨折,全身多處撕裂傷、擦傷、瘀傷及擦挫傷等,陷入昏迷。

▲▼屏東,曾女。(圖/翻攝臉書)

▲曾女年僅29歲,車禍重傷後被丟在空屋內自生自滅亡。(圖/翻攝臉書)

黃男見狀,不顧在場目擊者的阻止,將曾女搬上汽車後離去,並於同日晚間11時許,將曾女擄進屏東一處空屋內,還用童軍繩、腳銬將曾女的左腳銬在樓梯扶手,阻斷曾女送醫及求生機會,致曾慧玲於事發後4小時內即隔日9日凌晨2時35分前,因傷勢過重而死亡。

一審法官考量黃男已經56歲,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超過25年才可以假釋,等於超過80歲才能出獄,已足以使他與社會長期隔離,就算假釋出獄,再犯的危險性已顯著降低,沒有剝奪他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依殺人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檢察官提上訴,指控黃男犯後態度惡劣,至今未對被害人家屬表達任何歉意或彌補損害,量刑過輕,高雄高分院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無不妥,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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