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黃姓粗工與暱稱為「小胖」的不明人士約定,幫忙代購香菸1包,即可取得10元報酬,前年7月他搭車分別在2間檳榔攤買了8包菸,共計獲得80元,沒想到卻被施姓、李姓店員識破使用假鈔,最終害自己吃上官司,被彰化地院法官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也就是說,他僅僅賺了80元,卻要為此入獄服刑3年10個月。
▲黃男使用假鈔幫忙代購香菸,結果卻害慘自己。(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非本文提及的假鈔。)
判決書中提到,黃男明知假鈔不能使用,但為了幫「小胖」代購香菸,賺取每包10元的代購費用,竟答應在2021年7月14日搭乘小胖叫的車,前往彰化縣員林市某檳榔攤購買4包香菸,共計500元,接著又前往另一間檳榔攤,同樣買了4包香菸,共計500元。
檳榔攤施姓、李姓店員各自收到5張百元鈔票,2人越看越覺得不對勁,仔細檢查驚覺收到假鈔,急忙向警方報案。警方接獲通報立刻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很快就抓到涉案的黃男;他到案後承認使用假鈔代購香菸,並成功拿到80元報酬。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黃男正值青年,卻不願意透過正途賺錢,而是使用假鈔詐取他人財物,行為非常不可取,但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最終依行使偽造通用紙幣罪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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