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因為爭風吃醋,持魚槍將人射死,被屏東地方法院判刑15年。(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柯姓男子與友人到恆春一家小吃部店內消費後,欲載店內服務小姐離開,引起原本欲載該女子下班的陳姓男子不滿,雙方發生拉扯、互毆,柯憤而持魚槍將陳男射死,屏東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將柯判處有期徒刑15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柯姓男子於2022年4月9日某時前往恆春鎮一家小吃部店內消費,迄翌(10)日3時50分許,柯欲駕駛自小客車搭載友人及店內一名女服務生離去,原本開車欲接該女服務生下班的陳姓男子見狀,上前開車門拉扯該女服務生,阻止其離去。
柯下車制止陳男,雙方發生口角,並遭陳男揮拳毆打,柯心生不滿,也出手反擊,進而與陳男在車輛旁扭打;後經勸開;不久,陳男撿拾小吃部前空地上石頭丟擲甲柯未中;引發柯不滿,持車內平日獵捕漁獲使用之魚槍射向陳男的左腋窩,導致陳男血氣胸等傷,送醫不治。恆春警方獲報依殺人罪送辦,檢方起訴。
法院審理,柯男說,「我沒有想要殺人,我是誤射」,法官未採信他的說法,仍依殺人罪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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