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學生撿屍女同學,被法院依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2月徒刑。(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男學生阿傑(化名)約同學夜唱,凌晨結束後見女同學小薇(化名)泥醉,將她帶回家性侵得逞。小薇的閨蜜得知此事,找其他同學一起向阿傑質問,阿傑還硬凹自己也突然失去意識,說「我不確定那東西是什麼?」、「我抱著東西我就會動,會一直摸」,小薇隨後也報警處理。嘉義地院審結,認為阿傑犯行屬實,依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2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薇受有4年同班情誼的男同學阿傑邀情,於2020年12月17日和其他3名同學到KTV夜唱,玩到凌晨5點時,喝了3、4瓶啤酒的小薇已不勝酒力,被阿傑載回租屋處睡覺。阿傑見她意識不清無力反抗,先將手摸進內衣揉胸2、3次,問她「要不要做」,小薇無法回答,只能使出全力扭動、把腳夾緊,仍被阿傑指侵得逞。
隔天上課小薇向閨蜜哭訴自己遭性侵,閨蜜建議她驗傷報警,並找其他同學攔住阿傑逼問他當天情形,阿傑原本打死不認,只辯稱自己本來也在床上滑手機,突然之間他失去意識,清醒後他就脫掉衣服去洗澡了。後來聽到小薇對他的犯行全程有意識,又辯說「我不知道啊,我只知道我抱著」、「因為我不確定那東西是什麼?」、「我抱著東西我就會動,我會去一直摸,我也會習慣夾,可是我腳沒跨過去」,最後在同儕的不斷質問下,才勉為其難的說「我錯了」。
阿傑到案後再度否認犯行,辯稱雖有和小薇同床,但沒有性侵。不過閨蜜拿出和阿傑的對話錄音,也證稱案發後小薇非常焦慮害怕,不但在學校沒辦法好好上課,只要聽到阿傑的聲音或看到阿傑,就會想吐,如果不幸剛好在上課時和阿傑同桌,就會崩潰跑到廁所邊哭邊嘔。
法官參考眾人證詞及閨蜜提供的對話錄音,認為小薇並沒有誣陷阿傑的動機,判定阿傑犯行屬實,且阿傑犯後至今矢口否認,毫無悔意,依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2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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