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桃園市去年發生近600件自撞護欄、分隔島或橋梁案,造成10人死亡意外,桃市交通局增設交通防撞筒,可吸收撞擊力道,減少傷亡。(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有鑑於去年1月至11月,桃園市交通局統計發生撞擊護欄、分隔島或橋梁案件有595件,造成10人死亡、315人受傷等意外,交通局今年在2月底前完成包括平鎮、楊梅地區共計8處道路分隔島、陸橋地下道引道島頭及涵洞洞口之交通防撞筒,不但可提升道路安全防護,亦可吸收車輛撞擊力道之功能,降低駕駛、車輛與道路設施之損害。
桃市府交通局局長張新福指出,為防護道路分隔島、陸橋或地下道引道島頭等實體設施不受車輛外力撞擊,同時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交通局會在道路設置「靠右行駛(遵18)」或「分道行駛(警22)」等標誌,搭配「第三類危險標記」、「反光導標」、「交通桿」等安全設施,用以提醒用路人注意前方道路路況並注意駕駛。
▲針對桃園市去年發生近600件自撞護欄、分隔島或橋梁案,造成10人死亡意外,桃市交通局在平鎮、楊梅增設8處交通防撞筒。(圖/市府交通局提供)
由於相關標誌、安全設施皆設置在分隔島或島頭內,位於島頭前增設交通桿,且緩衝撞擊力道作用較低,仍有不少以較大力道直接撞擊分隔島或島頭之風險,交通局參考高快速道路類似設置經驗,擇定市轄8處地點優先設置交通防撞筒,包括平鎮區6處與楊梅區2處。
張新福表示,防撞筒設置規則規定高度至少需85公分以上,橫斷面為圓型或近似圓型,底盤應較底部為寬並與筒身一體成型,筒身應水平環繞各寬15至20公分之橙色、白色或銀白色反光材料以增加警示效果。交通局所設置防撞筒皆採用注水式以增加設備穩定性,用路人不慎碰撞而拋滑軌跡至分隔島或島頭時,可透過防撞筒減少緩衝,降低直接撞擊分隔島或島頭機率,減緩人車損傷。
張新福強調,交通防撞筒的設置目的,希望能減緩車輛撞擊道路實體設施所產生之損壞與人員傷亡,用路人行車時仍需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止,後續亦將持續擇定其他適合地點,設置防撞筒以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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