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政府。(圖/記者楊漢聲攝)
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台東縣政府配合農委會111年9月30日公告比特犬為「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於今年3月1日前加強縣內比特犬家訪及宣導,縣府農業處表示,目前全縣仍有26隻比特犬尚未絕育,如經查證屬實,將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處5萬以上至25萬以下元罰鍰,並得沒入犬隻,呼籲飼主盡速登記,以免受罰。
農業處長許家豪表示,依農委會公告,已飼養比特犬之飼主應於今年2月28日前完成登記備查,始得繼續飼養,並應為犬隻絕育,不得繁殖,以落實飼主責任。
經統計截至3月1日止,台東縣登記飼養的比特犬總計228隻,其中已完成絕育為202隻,仍有26隻尚未絕育。農業處強調,飼主應為寵物絕育是「動物保護法」明文規定之飼主責任,若飼養之比特犬未提出申報(須經由獸醫師診斷不適於手術之證明),也未替犬隻絕育,將依法處新台幣5萬以上至25萬以下元罰鍰。
動物防疫所所長黎煥棠呼籲,近年比特犬傷人事件頻傳,飼主如攜帶比特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且應替犬隻繫上1.5公尺內的鍊繩,及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或以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之金屬製堅固箱籠裝載,來確保動物及行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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