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小王深夜到人妻家激戰,兩人還意猶未盡相約二刷,姦情曝光後挨告侵害配偶權,要罰2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攝)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人妻深夜寂寞,約小王來家裡來一砲,小王也喊「真的要速速喔」,抓緊時間在53分鐘內衝往人妻家激戰,再回到家中討論剛剛的感受,讓人妻不禁抱怨「今天太趕」,兩人再約下次「二刷」,人妻也允諾「下次認真讓你X我嘴巴」。她丈夫看到這些露骨訊息後大為震驚,提告向小王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認為小王侵害配偶權,應賠償2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人夫主張,他和妻子結婚5年,還有一個小孩,去年他竟發現妻子約小王來家中打砲,讓他大受打擊,提告向小王求償100萬元。
全案審理時,小王並未出庭,也沒有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人夫則拿出妻子和小王的訊息對話。判決指出,人妻於去年8月20日深夜1時許,傳訊息和小王大聊鹹濕話題,人妻說「剛剛鋪好床單,我的玩具放在台北的家」,小王回答「今天只能用手了」,人妻不禁抱怨「不喜歡,用自己的手好出戲,沒有素材」,小王還建議她「要閉眼睛」。
後來人妻聊到慾火焚身,直接開約「好想被打屁屁」、「來我家找我好了」,小王也興奮秒回「快速來一砲嗎?那給我地址」、「但真的要速速喔」、「我大概2點多要離開」,兩人對話到凌晨1時56分結束。
到了凌晨2時49分,小王已離開人妻住處回到家,人妻又傳訊抱怨「今天太趕」、「那要跟我二刷嗎」,小王回應「等可以空出時間的時候來認真約一下」,人妻回「真的超害羞」、「我下次要認真的讓你X我嘴巴」,小王也說「好的」。
法官認為,人妻與小王兩次對話之間,共間隔53分鐘,兩人談話間也討論53分鐘內碰面並發生性行為的感受,並再相約下一次再來,已侵害人夫配偶權。審酌小王年收約百萬,及與人妻往來期間、對人夫生活影響等情狀,判他要賠2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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