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逼分手砲還下藥性侵。此為示意圖。(圖/記者周姈姈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范姓男子不甘與女友小蘋(化名)分手,謊稱握有小蘋的不雅照片、影片,逼小蘋到摩鐵分手砲。完事後方男又拿出蜂蜜水摻FM2,騙小蘋喝下後,趁小蘋昏睡時再度性侵得逞,還錄下性侵過程。最高法院審理後,分手砲部分先將范男判刑3年2月定讞;另外下藥性侵部分,再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范男因不甘與小蘋分手,在2016年7月間,傳訊息「搞到我現在出國夢想完全不能了你爽了吧?照片影片我70%以上備份起來了(我可沒講什麼照片影片啊!呵呵)!有心談自己講!不要再搞到大家!夠了啦!煩死了!」示意握有小蘋私密照片及影片,除非2人發生關係,才會刪除檔案。2人因此在桃園市某汽車旅館發生關係。不料完事後,范男拿出預先摻入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簡稱FM2)的蜂蜜水,誘騙小蘋喝下。
小蘋喝下蜂蜜水沒多久,就因藥效發作而入睡。范男見小蘋已經昏睡,性侵2次,還以微型錄影器拍下性侵過程。小蘋醒來後發現遭范男下藥性侵,隨即報警驗傷,檢警逮捕范男,並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范男坦承不諱。其中逼分手砲部分,最高法院去年將他判刑3年2月定讞。至於下藥性侵部分,一審法院將范男判刑7年10月、7年8月,二審則改判有期徒刑7年4月與7月,更一審則改判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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