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女嬰遭虐眼盲切腦... 無照保母夫妻囂張不認罪...1人無罪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無照謝姓保母夫妻,4年前照顧李姓友人3個月大女嬰,卻以激烈搖晃方式導致女嬰雙眼失明、切4分之1腦,成重殘人士,夫妻倆被起訴後,卻在法庭上推卸責任。士林地院今(2日)宣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謝女拘役50日、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6年,謝男無罪。

淡水無照保母謝旻燕及丈夫謝承達夫妻倆因與李姓女嬰父親熟識,又知道夫妻倆上班忙碌無法照顧小朋友,並自告奮勇從2019年1月28日週一到週五全天候受託照顧僅3個月大的女嬰;2月13日,女嬰被接回家時,其父母就發現女嬰臉頰兩側有瘀青,但未特別留意,假期結束後,在2月17日晚間將女嬰送回謝女家接受照顧。

19日晚間,謝女因要外出倒垃圾,將女嬰留給丈夫照顧,沒多久就接到丈夫電話,稱女嬰意識不清,要送醫急救,但女嬰最後因視網膜出血、虐待性頭部創傷嚴重,雙眼失明住院10天,出院前再被診斷出視網膜出血、虐待性頭部創傷嚴重,導致發展遲緩、雙眼失明。 

▲ 3個月大女嬰疑遭無照保母與丈夫施虐,劇烈搖晃傷及腦部,導致雙眼失明等嚴重傷害。(圖/李姓父母提供)

▲ 3個月大女嬰疑遭無照保母與丈夫施虐,劇烈搖晃傷及腦部,導致雙眼失明等嚴重傷害。(資料圖/李姓父母提供)

女嬰同年5月27日到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接受硬腦膜下腹膜腔引流手術,6月4日出院後,持續接受治療迄今,仍因腦傷,受有腦部萎縮、腦傷後頑固型癲癇合併腦視皮質盲、發展遲緩等重大不治或難治及造成雙目視力減退至0.02以下而嚴重減損雙目視能等重傷害。

2021年4月法院開庭時,謝姓夫妻作無罪答辯,並稱不知女嬰會變成這樣;面對女嬰臉上瘀青謝男則解釋,是因為看見女嬰沒有任何反應,才以手大力捏,甚至委屈稱「我沒事幹嘛對她這樣...」。

面對謝姓夫妻冷漠推卸之詞,讓女嬰媽媽再也忍不住悲傷心表示,「小孩是懷胎十月生出來的新生命、是喜悅」,才送去保母家短短10幾天,1通電話卻從此讓他們飽受精神虐待,小孩留下後遺症點頭式癲癇;她說,為了小孩病症,不管是花蓮還是台中,只要有就醫機會都去嘗試,激動表示「去年開腦部,將左右腦連結處切斷,今年5月底因頑固型癲癇,也將再動手術切掉4分之1腦」,一旁李爸更對著被告席怒喊,「4分之1腦啊!」

法官為求謹慎傳鑑定證人馬偕醫院醫師邱南昌出庭,邱說,電腦斷層掃描來看如果是多次的出血,這樣血液會因為不同的時間點,就會呈現不同的顏色,如白或灰的顏色,但沒看到女嬰有不同層次的變化,所以認為是一次性的外力介入。

合議庭審酌女嬰在案發時僅為3個月大嬰兒,謝女為保母,本應善盡保母職責,悉心呵護、照顧女嬰長大,卻以不詳方式傷害女嬰釀重傷害,難以健全成長,並造成李家傷痛及後續照顧負擔,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拒絕與女嬰雙親進行和解、賠償、道歉得到原諒,難認謝女有反省之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拘役50日;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6年。

至於,謝男因與女嬰同在時間短暫,無相關證據足認2人有接觸或互動,也無證據認定傷勢為謝男造成,且女嬰傷勢已認定為一次性的外力撞擊所致,應是謝女照顧所發生的,難認謝有何傷害致人重傷犯行,故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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