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男網友硬上2次又偷拍!15歲少女「微笑連結」還看鏡頭 露餡了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夜歸女子。(圖/取自pakutaso)
▲台北林男不滿高中女友提分手,拿性愛照威脅「幫我口我就不外流」。(圖/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林姓男子和15歲少女詩詩(化名)到摩鐵開房,過程中林男一邊做一邊拿著手機,對臉拍攝詩詩的性愛照,不料2天後林就被提分手,甚至恐嚇詩詩「幫我口我就不外流」,詩詩則報警指控林恐嚇、偷拍,當天還性侵她2次。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根據性愛照上詩詩的笑臉,判定林沒偷拍,強制性交的部分也無證據,審酌林爸已花50萬和詩詩和解,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等罪,合併處林1年10月徒刑,另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都緩刑3年。

判決指出,18歲的林男於去年5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5歲少女詩詩,兩人成為男女朋友後,於21日下午8時許,相約到摩鐵開房,林男在過程中拍攝詩詩僅穿胸罩激戰的照片4張,將性愛照分享給詩詩後,還將照片剪輯成影片。

不料摩鐵歡愛後才2天,詩詩就向林男提分手。林男心生不滿,連3天傳訊息恐嚇「妳幫我口我就不外流」、「明年影片一定很紅」、「不然我問妳媽怎麼處理比較好」,讓詩詩心生恐懼,向媽媽說此事事,母女一同到警局報警。

全案審理時,詩詩指控林男恐嚇、擅自拍攝性愛照,且兩人當天在摩鐵第1次上床結束後,林男不顧她說「不要」,又接連硬上她2次。

不過法官認為,詩詩指控被林男強制性交的部分證述不一,且無任何證據,另林男拍攝的4張性愛照中,其中3張詩詩的臉都正對鏡頭,且與鏡頭距離相當近,其中一張照片更是雙眼直視鏡頭、面露微笑,顯然並非偷拍。

法官審酌林男犯後已和詩詩母女倆達成和解,並由林父代為賠償50萬元,依林男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製造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合併處1年10月徒刑,另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5月徒刑,可以科罰金15萬元,均緩刑3年,並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全案還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