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夜歸女被咬手嚇跑 北市尾隨之狼「挑人犯案」下場出爐

▲▼ 男子蔡宗諺涉嫌在南京東路五段尾隨強拉女子到路邊性侵,被上銬移送台北地檢署。(圖/記者劉昌松攝)

▲被稱為「尾隨之狼」的北市蔡姓男子(中)非禮夜歸女子,到案聲稱「如果是老太婆或很醜,我就不會想」。(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有多次猥褻婦女紀錄的蔡姓男子,去年凌晨騎YouBike尾隨1位夜歸女子,涉強拉對方進暗巷壓在地上用手指性侵得逞,被害人奮力咬傷蔡男手指,加上被吵醒的鄰居出聲喝止,蔡男落荒而逃,到案認罪但辯稱患病求減刑,被害人悲嘆「台灣治安這麼好怎麼會發生這種事」。台北地院審結,認定蔡男知道自己犯罪仍真的要犯案,未受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影響辨識能力,且犯行危害甚鉅,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

蔡男現年20多歲、未婚無業,他自幼患有過動症、輕度智障等疾病,看到漂亮女生就容易情不自禁,從2021年2月起,他多次跟蹤落單女性到運動中心或公園廁所,偷窺人家解手,甚至企圖撫摸性侵,被稱為「尾隨之狼」。前年(2021年)9月晚間,他在北市內湖區撲倒1位上廁所遭他偷看、急忙想逃離的年輕女子,壓在柏油路面一陣亂摸,到案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上訴二審審理中。

期間蔡男於去年(2022年)1月又因偷窺女生被抓,仍沒收斂。本案發生於去年9月5日凌晨3點多,蔡男騎YouBike在北市南京東路遊蕩,見本案被害女子隻身騎腳踏車經過,趕緊上前攔下、假借問路名義搭訕,女方覺得蔡男神色不對勁,搪塞蔡男「不知道」就加速開溜。

蔡男一路尾隨,女方到家剛停好車,猝不及防遭蔡男從後勒住脖子拖進暗巷,被壓在地上還被扯斷褲子拉鍊,蔡男猴急把手伸進褲裡性侵得逞,被害人大喊救命但等不到援手,情急張口狠咬蔡男手指,蔡男痛得鬆手,此時1位被尖叫聲吵醒的鄰居從陽台目睹驚險場面,大罵「你在幹嘛!我要報警!」蔡男立馬起身狂踩YouBike逃走。

被害人渾身是傷,就醫驚魂未定,提告出庭痛陳揮不去心裡陰影,1個多月無法恢復工作,不管何處看到男生站在旁邊就沒有安全感,她悲嘆「我永遠不會忘記這件事!台灣治安這麼好怎麼會發生這種事?我不知道對台灣是否還有信任!」

▲桃園市林姓男子2018年中秋節連假到女友住家拜訪,見女友13歲女兒獨自看電視時起淫念,對少女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被害人遭蔡男性侵難以平復,悲嘆「我不知道對台灣是否還有信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蔡男被警方循線查獲到案送辦、羈押至今,他雖坦承犯行但辯稱因病而有衝動障礙,犯案時處於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能力顯著降低狀態,請求減刑。

法官審理指出,蔡男雖有多次就醫紀錄,但台北市府社會局「社會安全網個案研討會」討論結果,認為蔡男會挑選偏僻地點下手,也知道自己在犯罪,可見蔡男沒有失去控制自身衝動的能力,「而是真的要犯案」。

此外,蔡男在偵查時應訊自承對被害人的外型不是來者不拒,他看本案被害人的長相「覺得還不錯,所以才會有要性侵的念頭,如果她是老太婆或很醜,我就不會想」。

法官認定蔡男犯下本案時,未受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影響辨識能力,無從減刑,且他已有類似犯罪紀錄,仍僅為滿足個人性慾就侵犯獨自夜歸女子,犯行危害程度甚鉅,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

蔡母在前案表示無力時刻管束已成年的兒子,請求法官宣告兒子監護處分以防再犯,但蔡男當時無類似判刑前科,醫院鑑定也認為蔡男並非受病情影響而犯案,法官沒採納蔡母的請求。本案律師聲請裁定蔡男暫行安置於醫療機構、接受治療取代羈押,法官仍以不符合法律要件為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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