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議長賄選案,正副議長邱莉莉(右)、林志展被檢方起訴。(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柯沛辰/台南報導
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暴力案偵結,南檢歷經近3個月調查,1日依違反選罷法起訴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人,並羈押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等6人。不過,台南地院2日下午開庭審訊後,准許6人以50萬元至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台南地院指出,雖然郭再欽等6人均否認犯行,但均經檢察官訊問完畢,且相關物證、人證及證詞在卷,互核相符,應無勾串被告及證人之虞,又考量6人在國內均有固定住所,也有正當工作及相當名望,應無逃亡之虞,因此認無羈押的必要,分別准予交保,並限制住居 。
▲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圖/記者林悅翻攝)
法官訊問後諭知:
一、李文俊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二、黃麗招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三、郭再欽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四、楊志強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五、黃怡萍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六、林士傑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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