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郭姓女子為了求職方便,2021年12月13日利用撿到的身分證前往檳榔攤應徵,隔天上班僅僅2個小時就偷走7000元落跑。老闆事後發現金錢短少,立刻報警,沒想到循線一查竟然揪出案外案,郭女不僅偷錢,還冒用他人身分求職,最終她被台中地院法官依竊盜罪、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遺失之國民身分證罪,分別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拘役40日,皆可易科罰金。
▲郭女冒用張女的身分應徵工作,還偷走老闆存放在攤位上的現金。(示意圖/記者袁茵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郭女2021年12月13日晚上6時30分左右在某旅館撿到張姓女子的身分證影本,為了方便自己求職,她竟帶著張女的證件影本前往某檳榔攤應徵工作,並順利獲得聘用。
郭女隔天前往檳榔攤上班,大約做了2個小時之後,她發現老闆離開攤位外出購物,認為有機可乘,於是偷偷拿走抽屜內的7000元現金,再搭乘計程車離開。老闆買完東西回來,看見檳榔攤無人看顧,立刻警覺不對勁,核對財物後確認短少7000元,氣得馬上報警。
然而,大家循著郭女應徵時提供的身分證影本資料追查,發現兩者根本是不同人,遺失證件影本的張女完全是「無辜躺槍」。所幸最終警方還是順利將真正的竊賊郭女逮捕到案。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郭女有多次竊盜、侵占前科,曾被高等法院判刑,卻還是不知悔改,為了一己之便冒名使用他人的證件,還竊取老闆財物,考量到她犯後已坦承犯行,態度尚佳,最終依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遺失之國民身分證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另依竊盜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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