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男扮乩身恐嚇少女「不聽我話被車撞死」,逼她脫下內衣褲並打手槍在上面,還要少女穿回身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賴姓男子將16歲少女帶到住處神明廳前,恐嚇「我是乩身要聽我的話,不然被車撞死」,要少女脫掉衣物讓他摸胸,又逼少女脫下內衣褲、自行打手槍後射在上面,叫少女直接穿回去,賴男噁行得逞5次,法院審後依5罪判應執行4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家住嘉義的賴姓男子,透過陳姓少年認識了一名16歲少女,2020年1月間,他邀陳姓、羅姓少年與少女到住處,卻將少女帶到2樓神明廳,誆騙「我是乩身要聽話脫衣服,否則出去會被車撞死,我朋友不聽我的話就被車撞死,這都是神明的意思」,少女因為懼怕未知的力量而順從,讓賴男撫摸胸部得逞。
食髓知味的賴男,在2月至5月間接連邀約少女,為掩人耳目還一起邀了少年到家中玩,但又以相同說詞威脅少女,逼她脫掉上衣任其揉捏胸部;有一次賴男還要少女將內衣、內褲脫下交出來,他自慰後噴射在上面,再用鬼神之說恫嚇少女穿回沾染液體的衣物。
此外,賴男又逼少女在家中洗澡時,要打視訊電話給他欣賞,並在少女不知情的狀況下將她的裸體截圖,放在手機內留存。
後來少女母親發現女兒出現異狀,詢問後氣憤報案,與少女一起到賴男家中的幾名少年也向警方作證,並在賴男手機內找到少女的沐浴照,賴男對少女描述的所有犯行坦承不諱。
嘉義地院審後,認為賴男對心智與生理都未成熟的少女,藉由鬼神之說恐嚇、違反自身意願,以達成滿足私慾的目的,又趁少女洗澡時視訊截圖,造成少女身心折磨與喪失對人的信任感,未能與少女和解,考量其領有身障手冊、無業等情形,依4個強制猥褻罪、1個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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