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藍綠互控投開票所外置密錄器、派員監控選民,南投縣選舉委員會則回應強調,司法檢警機關在歷年以來的選舉過程中,都不斷提醒在投票所30公尺內外,都不得有違反刑法、公職選罷法等規定之行為,尤其是以錄影監控他人,干擾、妨害或擾亂投票行為,以免觸法且還會有刑事責任。
▲南投市營盤國小投開票所外出現裝設在花盆中的密錄器。(圖/記者高堂堯翻攝)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則回應強調,司法檢警機關在歷年以來的選舉過程中,都不斷提醒在投票所30公尺內外,均不得有違反刑法、公職選罷法等規定之行為,尤其是以錄影監控他人,干擾、妨害或擾亂投票行為,以免觸法且還會有刑事責任。
▲不明人士於投開票所外以手機拍攝投票選民。(圖/記者高堂堯翻攝)
選委會進一步說明,投票所30公尺內外,不論直接或間接,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之不法行為,如叫囂、辱罵、監控、恐嚇、施以不法腕力等,按情節輕重,應依刑法第142條或第147條究辦;如於投票所30公尺內外架設手機或攝影器材,另從事選舉人或投票權人之錄影監控行為者,恐已涉嫌並構成妨害或擾亂投票罪之犯行,定會聯繫檢警司法機關予以偵辦。
南投縣選委會也提醒,今日至投票時間截止前,除了不可有競助選或從事拉票的活動外,若在投票所30公尺內、外逗留或徘佪不去,或不時對前來投票之民眾「比手勢」、「打躬作揖」或「講悄悄話」等疑似拉票或從事固票之人,選務機關也會立即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並請檢警司法機關列為偵查重點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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