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主被電擊綁手蓋布袋逼簽本票。(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男子因投資糾紛積欠黃姓女子17萬元,曹姓道士、與從事板模工作的劉男及詹男等3人得知後,聯手把對方蓋布袋綑綁載到田尾鄉偏僻苗圃,用電擊棒逼迫他先拿出20萬元、再簽下本票「承認與黃女有曖昧」,願意以60萬元和解,彰化地院審結,依強盜罪,將2人分別判處6年、6年3月有期徒刑,詹男仍未到案尚在通緝中。
全案發生於2019年9月10日上午,一男子因積欠黃女17萬元,曹、劉與詹(另由檢察官通緝中)等友人得知後,連手將對方載到田尾1處苗圃,將他綑綁雙手、拿布巾覆蓋頭部身體,用電擊棒電擊不停的逼問,直到他說可先支付20萬元才放手,接著逼迫他簽下和解書及本票,還承認與黃女有曖昧,苦主為了能脫逃只好乖乖答應,一行人拿走20萬元款項後才將他放走。
法官審理此案時,審酌被告以將人帶至苗圃、束帶綑綁、布巾覆蓋、電擊棒電擊、言語恐嚇等方式,強盜財物,犯罪情節嚴重。並考量苦主不僅因此交付現金20萬元、簽立借據2張及本票4張,還遭受精神上恐懼。被告又以積欠他人債務為藉口,巧立名目迫使被害人承認與他人有曖昧關係而需負擔「賠償」,是被告二人犯罪手段極為可惡,因此依強盜罪將2人分別判處6年、6年3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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