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壞壞幼教女師「偷拍照傳前妻」,前妻一個動作害她丟工作、婚姻告吹。(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幼教女老師日前透過交友App,結識一名洪姓職業男軍官,雙方相約出遊並於旅館發生性關係,不料洪男卻趁她不注意時,拍下她的裸照並傳給前妻炫耀,結果前妻把照片轉傳給她的未婚夫,害得她失去工作、婚姻告吹,氣得她提告洪男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審酌後,判處洪男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幼教女老師2020年透過交友App認識洪男,兩人2020年9月25日相約一起到新竹地區旅遊,後續又一起到汽車旅館休息並發生性關係,不料洪男卻在未經過她同意的情況下,偷從背後拍下她裸體躺在床上,以及旁邊泳衣、包包等6張照片。
洪男2020年10月與張姓前妻交談時,把女老師的6張照片傳給前妻炫耀,張女第一時間質疑他說,「隨便拿個女生背影唬爛我」,他見狀立刻回覆,「這個是我的相簿」、「我不是在網路上隨便抓的」。沒想到,張女後來把6張照片傳給女老師的未婚夫,造成女老師事業、婚姻大變。
女老師發現被洪男偷拍,照片還被傳給未婚夫後,氣得提告洪男妨害秘密罪且附帶民事訴訟。她出庭時痛訴,洪男偷拍又私自轉傳照片,害她被學校解聘,而且她當時婚事將近,已支付近15萬元準備舉辦婚禮,不料遭未婚夫解除婚約,感情受挫之際,婚禮的錢又拿不回來,請求洪男賠償100萬元精神及財產損失。
妨害秘密罪部分,洪男出庭時,否認有任何妨害秘密犯行,辯稱傳給前妻的6張照片中,只有泳衣及包包等物品是女老師的,其於2張有女子裸體躺在床上的照片,是他從網路上下載的,並非他拍攝女老師的照片。對此,台中地院一審不採信洪男辯詞,審酌後判處洪男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民事部分,洪男出庭時坦承,他偷拍的行為確實已侵權,但女方的婚姻及婚宴費用,與他的行為無因果關係。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案情,認為女老師「未提出證據」,證明離職、解除婚約、無法討回婚禮花費與洪男行為有因果關係,認為女教師請求婚宴賠償無理由,審酌後僅判處洪男應賠償20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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