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學一名女碩士生不滿分數打太低,將學校告上法院。(圖/文大提供)
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1名林姓女子就讀文化大學生活應用科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但她不滿「閱讀教育與實踐」課程遭教授打60分,告上法院,主張評分不當恐影響工作、受教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60分既屬及格,等於無須補考、重修,遑論影響其面試代課教師之工作機會,駁回林女之訴。
林女於108學年度第2學期修教育系「閱讀教育與實踐」課程時,遭教授評為60分,她不滿成績過低,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經駁回,提起訴願仍不受理,最終一狀告上法院捍衛公道。
林女主張,她在小組作業時與同學理念不合,教授以她曾與學生或其他授課教師發生衝突為由,要求其獨自1人1組,遭受不公平對待;教授甚至允許其他組員們將她的報告書改成簡報,進行口頭報告,並予以評分,侵害她的智慧財產權。
林女指訴,未來參加教師資格面試時,學校成績將成為是否被錄用之重要根據,目前她身為代課教師,須將成績提供給任職單位,對每年面試之結果影響深遠,請求撤銷、修改分數。
文化大學表示,60分不影響取得課程學分,對受教權之影響輕微,且林女任職單位未要求提出成績,是她本身自願提出,對其生存權及工作權受影響屬臆測;另林女與組員的合作問題,教授已居中協調數次,而期中、期末成績林女均未明顯參與,無法呈現團隊合作之情形,聲明駁回其訴。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60分仍屬及格,未導致原告須重修、被退學、無法畢業或無法取得學位之結果,主張該成績評定會增加找代課工作困難度,屬於對未來事項之臆測,判決駁回;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法官認為無理由,再度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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