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屑業者非法清運9000公噸廢棄爐渣,獲利高達7700萬,遭檢方聲請羈押獲准。(圖/記者蔡佩旻翻攝,下同)
記者蔡佩旻、蔡怡萍/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於今年3月3日指揮保安大隊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同步對某工程公司辦公室,及負責人53歲林姓男子住處、某環保科技公司辦公室,及負責人48歲吳姓女子住居執行搜索,扣得帳冊、會計資料,並通知林男、吳女到案說明,經調查後,認林男、吳女自2021年7月起至今,涉嫌非法清除、處理爐渣廢棄物高達約9000公噸,換算犯罪所高達新臺幣7700萬,認林男、吳女均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當庭逮捕林男、吳女,並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於今年1月間,偵辦雲林縣斗六市萬年東段遭棄置爐渣案時,為追查爐渣之來源及去向,於1月18日發動第一波搜索行動,確認爐渣來源為雲林縣西螺鎮某豆皮廠,而該豆皮廠區提出相關契約證明其爐渣除偶然贈送友人後遭棄置,其餘爐渣都是委託這家工程公司合法處理。
惟經檢察官判讀該契約後,認該契約之處理方式,顯有疑慮仍需擴大追查其流向,於今年3月3日同步對於受該豆皮廠委託之工程公司、收購爐渣之水泥公司的環保科技公司,及各該負責人之住居所5處同步發動搜索,並通知負責人到案說明。
檢警調查後發現,吳女領有廢棄物乙級清除執照,本應依照執照內容將爐渣廢棄物送往合法處理場處理廢棄物,竟直接補貼費用請林男的工程公司代為處理爐渣廢棄物,且自2021年7月起至今,吳女的環保科技公司與雲林縣4家產生爐渣之廠商簽約,非法清除爐渣之重量高達9000公噸,犯罪所得恐高達7700萬。
檢察官認為吳女既領有廢棄物清除執照,竟與林男共同非法處理可能產生有害成分之爐渣,而本案尚有相關證人未到案,且吳女、林男可能無法負擔高額犯罪所得之沒收而有逃亡可能性,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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