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男假稱是廟方人員,對女信徒小蓮摸臀揉胸、強壓在她身上逼摸下體,小蓮發覺不對勁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一名許姓男子在台中一間土地公廟內,看見女子小蓮(化名)正虔心參拜,竟自己扮起宮廟人員,假意熱心上前引導、要替小蓮治療腳傷,卻拿出毛巾摀住她的眼睛,假藉按摩間撫摸屁股、胸部,故意將下體貼近小蓮的手部磨蹭,她覺得怪異連忙阻止,許才落荒而逃;台中地院審後判許男強制猥褻罪6月徒刑,因為已與小蓮調解並賠償,緩刑2年。
許男在2022年10月26日下午,前往台中市一間福德祠找鄰居,正好看見小蓮誠心地在廟中祈禱參拜,許男一時起歹念、認為可以利用她的虔誠做壞事,於是主動接近小蓮並說自己是廟方人員,裝熱心引導她參拜。
接著許男看見她的腳受傷,就說有方法替她治療,以毛巾將小蓮的雙眼矇住,帶往金紙陳列處,伸手撫摸小蓮臀部,小蓮覺得不妥出聲阻止;許男又以按摩肩頸為由,將她帶往廟前圓桌處,強行將小蓮的手壓在背部,再將自己生殖器貼近她的手部,一邊觸摸她的胸部得逞;甚至要小蓮跪趴在旁邊社區大樓的石階上,自己全身壓上她的腰臀部,小蓮感到不舒服並出言制止,許男見事跡敗露,這才倉皇逃逸。
小蓮事後越想越不對,決定報警提告,許男遭警方逮捕時,嚇得坦承所有犯行;而檢察官認為許假藉協助參拜、治療或按摩為由,強行撫摸小蓮臀部,並在對方察覺並多次阻止後,仍一再藉故觸摸身體部位得逞,已經不止於性騷擾,構成違反告訴人意願之強制猥褻罪。
台中地院審後,認為許男惡行造成小蓮身心傷害,審酌許最後在遭到制止後就停手逃離,危害相對輕微,坦承犯行,與小蓮成立調解並如數賠償,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期間受法治教育2場,交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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