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知法犯法!北市警南港分局前交通分隊警員林信洋與「抓車」協尋業者製造假車禍,企圖詐領60萬保險金失敗,意外查出他與「抓車」吳姓女友,涉以警用系統查詢車主個資,加速協助車貸銀行追人扣車,小倆口共賺取54萬餘元獎金,甚至將錢花用在買車等開銷。士林地院今(6日)開庭,林替自己請來高檢署前檢察官蔡茂松替自己辯護。
▲南港分局前交通分隊警員林信洋攜邱姓學弟,配合從事抓車業者吳姓女友,涉以警用車籍查詢車主個資賺外快。(圖/記者黃宥寧攝)
林信洋案因前面「台版柬埔寨」開庭,延遲約2小時開庭,律師蔡茂松一入座就抱怨說「等了2小時!」,法官、公訴檢察官也頻頻致歉。
蔡茂松擁美國杜克大學法學碩士學位,曾任高檢署檢察官,轉任律師後,曾參與過前衛生署長涂醒哲遭誣指舔耳案、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SOGO百貨股權案等多項官司訴訟,但他過去曾因同時向訴訟雙方收錢提供法律意見,被判刑10月、減刑5月確定,並因此遭律師公會懲戒。
開庭一開始公訴檢察官就問,黃姓告訴人有無和解意願,還說「和解你有錢拿,他也會被判刑」黃男回答,不太懂調解,想請求法院另安排調解,法官問林意見,林淡淡回「沒有想法」,黃男聽見這席話,激動說「沒意願就不用談,我民事訴訟還是可以提告」。
林認洩露國防以外秘密及違法搜集他人個人資料,否認圖利罪,解釋一切都是吳耀全(另名被告抓車業者)計畫的,自己只負責2020年10月23日時,吳耀全指示三菱車車主蕭男,於港東街逆向行駛撞賓士車,楊再假扮賓士車車主報案,他前往處理,也讓雙方自己解釋事故,自己也不知道是誰開的車,但還是開了不實交通登記單。
林的辯詞,也讓公訴檢察官憤怒說「你這樣狡辯會判更重,執法人員會怎麼做,你還裝傻」,他著急回答說「我只是幫忙朋友」更說這不是不法。
其辯護律師說,林行為不構成圖利原因有2個:
1、尋車獎金是買車人向銀行貸款買車,依動產交易法登記,車子屬銀行名下,銀行為了取回欠款車輛,交給信託公司,若有人能尋回欠繳貸款的車輛,銀行會提撥獎金,獎金也需繳稅,依高等法院見解,「不法利益」是所謂不法給付,銀行獎金非屬不法給付,不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的不法利益構成要件。
2、銀行發給查車獎金和被告違法洩密罪的違法行為在法律上評價,是沒有對價關係,銀行並沒有叫被告登入警用系統查詢,更舉例說,違規者給警察獎金叫警察不要開罰單,這才是對價關係,更補充說,即使有查到車輛也不一定會停在登記的地址,而業者自己就有車輛系統APP,本來就有車籍資料。
▼蔡茂松律師。(圖/記者黃宥寧攝)
林信洋也說,民間開發的車籍系統APP本來就有車號、廠牌、顏色及登入地址,律師也說曾有問過那為什麼還要使用警用系統,得到回應是為了要確定是不是和抓車業者APP系統相同,因車輛是移動的,銀行登入的車主地址,不一定是車主地址,而民間APP有定位系統,會針對停放路邊或公眾停車場做定位,銀行車單下來會自動比對,有定位到車子就會去定位點看。
檢察官說「這樣行為就是違法,不要為了脫罪找藉口」,林跳針解釋「被起訴的車輛無法確定是因公查詢,還是要尋車才查詢」,其律師也說,林登入警用系統查詢不一定是尋到車輛時間,被起訴的15台車輛「查詢時間」跟「尋獲時間」時間差距甚大。
由於林對於犯罪細節仍有爭執,法官改訂庭期審理;黃姓告訴人最後盛怒說「林身為警察知法犯法應該加重其刑」,更說自己不是因為欠銀行錢被查個資,而是跟楊男有個人恩怨,導致全家資料被查,楊男也因違反個資遭判刑。
庭後,林信洋面對記者提問,均不回應,甚至以外套遮住自己的臉,加快步伐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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