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把毆妻引發心臟病奪命 火爆翁「未達二度減刑程度」下場曝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台北地院外觀。北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1名朱姓老翁認為同住的前妻亂投資而欠債仍勸不聽,去年(2023年)在家爭吵後,涉怒持掃把活活將前妻打死,朱男到案坦承知道前妻有心臟病,動粗是為了出氣,朱男的兒子哀傷表示父親覺得打老婆理所當然,但「打死母親這件事,我真的沒有辦法原諒」,台北地院審結,認定朱男漠視人命價值,造成親屬難以抹滅創痛,雖自首但未達情堪憫恕程度,依傷害致死罪判刑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70多歲的朱男從公務機關退休,和徐姓前妻離婚多年仍同住,去年8月27日中午12點多。2人因徐女在外投資欠債一事爭吵,朱男盛怒先揮拳猛捶徐女肩背、越打越生氣,涉抄起掃把用木柄狂毆徐女手腳,痛得唉唉叫的徐女突然昏倒沒聲響,朱男趕緊報警送醫,73歲的徐女不幸傷重過世。

檢方會同法醫解剖驗屍,確認徐女傷勢集中在四肢,因嚴重鈍挫傷造成廣泛的皮下軟組織及肌肉出血、引發休克,且徐女患有心肌橋心臟病,成為共同造成死亡的原因。

朱男到案認罪,坦承對徐女動粗是為了出氣,他結婚時就知道徐女有心臟病,本案發生過程中「我在打人的時候精神狀態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法官認定朱男打電話報案並向警員坦承行兇,符合自首減刑條件,但考量朱男犯行有無情堪憫恕之處時,朱男兒子的證詞成為重要關鍵,他說父親從年輕時,就認為打老婆「是理所當然的事」,本案死者是他的母親、兇手是他的父親,「我的立場真的很矛盾!」

朱男兒子說,案發後把父親接來同住,只是希望父親可以過得有尊嚴一點,但「打死母親這件事,我真的沒有辦法原諒」,他對父親最大的寬容「就是我不告他」,至於父親該有的法律處罰,希望父親可以接受。

法官感受到朱男兒子喪母蒙受難以抹滅的創痛,且徐女傷勢顯示朱男用力極猛,漠視人命價值,儘管朱男雖無殺人意圖、也多次表達後悔,法官仍認定未達情堪憫恕得以二度減刑程度,依傷害致死罪判刑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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