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中正二分局日前接獲報案,有2台小黃在福州街、牯嶺街口發生碰撞,1名小黃運將沿牯嶺街北往南方向,經過福州街時,與另台小黃發生碰撞,整台車當場被撞翻90度,所幸車上駕駛以及女乘客僅四肢擦挫傷並無生命危險。
警方調查,57歲的陳姓男運將,在日前開著小黃行經中正區福州街、牯嶺街口,與55歲江姓小黃運將發生碰撞,陳姓運將當場被撞翻,整台車衝上人行道呈90度側翻。
▲2台小黃在中正區福州街、牯嶺街口發生碰撞,1台遭撞側翻90度。(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警方獲報後立刻趕往現場,發現陳姓運將、車上62歲張姓女乘客僅四肢擦挫傷,所幸並沒有生命危險,調閱監視器後發現,陳姓運將當時沿著牯嶺街北往南行駛,當時牯嶺街上號誌燈為閃紅燈,福州街為閃黃燈,2車未依規定禮讓釀禍。
警方事後對2人進行酒測,初步排除酒駕問題。警方指出,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11條規定,「閃光黃燈」表示『警告』,為幹道;「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為支道,警方也將後續調查肇事責任歸屬。
▲陳姓運將遭撞側翻90度,所幸連同車上女乘客僅肢體擦挫傷,並無生命危險。(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支道車不讓幹道車先行,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處新台幣6百元以上至1800元以下罰鍰。中正第二分局呼籲駕駛人只要行經路口,就應減速慢行,並對於無號誌路口路權應有所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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