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熱愛健身男大生在體適能中心進行槓鈴深蹲訓練時,未以正確方式卸除槓片,砸中一旁臥推男子,導致顱骨骨折,士林地院依過失傷害判處拘役50日。(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痛!北市熱愛健身男子阿強(化名)前往體適能中心進行槓鈴深蹲訓練,卻未依正確方式卸除左右邊槓片,導致右側槓片過重,槓鈴桿向右翻轉180度,直接砸中一旁正在臥推的王姓男子,導致王男左側頭部開放性顱骨骨折併硬膜上出血傷害。士林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阿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0年6月,阿強到北市網球中心內的體適能中心,進行槓鈴深蹲訓練,結束訓練後,將槓鈴桿左側槓片一次全數卸下,導致槓鈴桿右側槓片過重,槓鈴桿因此向右翻轉180度,直接砸中一旁正在臥推的王姓男子頭部,導致他受有左側頭部開放性顱骨骨折併硬膜上出血傷害,事後也決定報警提告。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為求謹慎,實地勘查現場器材發現,深蹲架及臥推架間隔約200公分,另更函詢中華民國重量訓練協會,正確卸除槓片方式應為「左右輪流卸除同重量單片槓片」,認阿強確實卸除槓片有誤,依法起訴。
去年9月簡易庭審酌阿強坦承犯行,未以正確方式卸除槓片,導致槓片砸中王男,但雙方因賠償金額差距甚大,調解失敗,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事後經上訴,合議庭定原處分適當,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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