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優等的國光客運遊覽車曾舉辦觀摩會,示範出車前保養及駕駛報到流程。(資料圖/國光客運)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公路總局今(7日)公布遊覽車最新評鑑,提供民眾租用遊覽車參考,除有5家列為優等外,另有17家遊覽車列為「不列等」(未達乙等),監理單位將輔導改善,若不改善,可能將影響申請政府補助,也恐無法承攬學校租車業務。
為提供民眾選擇租用遊覽車參考,公路總局訂定「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要點」辦理評鑑作業,第一階段首先檢核業者基本安全紀錄,包含肇事及違規紀錄等項目,第二階段由安全紀錄甲等以上業者提出申請檢核專業科技化管理項目,至第三階段係由符合申請優等資格之業者提出申請。
公路總局今公布111年度遊覽車客運業評鑑結果,公路總局表示,依據業者基本安全紀錄、專業科技化管理及品牌化經營項目,評列優等業者共計5家,代表該業者營運安全達到優良水準,具備完善科技化專業管理作為,且已建立品牌化經營模式;另甲等業者共計456家、乙等業者共計413家,另計有17家評列不列等(未達乙等)。評鑑相關資訊可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查詢。
其中評鑑優等包括協弘遊覽汽車、豪賓通運、速可達通運、嘉義汽車客運、國光汽車客運。
評鑑不列等則包括府城通運、大有通運、大來交通、文山遊覽車客運、台灣觀光巴士、安富交通企業、金良運通運、泰發交通、皇家客運、花蓮汽車客運、金仕旅運、國慶通運、新通交通、新龍汽車交通、統信通運、貫霖通運、大坤通運。
公路總局表示,有關17家評列不列等(未達乙等)之業者,其等第意涵是指該業者於評鑑期間之肇事及違規紀錄,未能達到該局對外推薦的基本要求,並將由監理機關針對業者個別情況輔導改善,促使該等業者降低其營運風險,提升營運安全,以維護人車在外安全。
根據規則,若不列等遊覽車業者遲遲不改善,可能將影響業者申請政府補助,也會影響業者無法承攬機關學校用車需求。
公路總局補充說明,依據評鑑作業要點規定,業者評鑑等第另有動態調整機制,乙等以上之業者,自年度評鑑結果發布後,倘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亦將依安全紀錄調降等第;至於評列不列等之業者,於完成改善後可申請檢核半年期間以上之安全紀錄,經確認已達乙等標準者,改列為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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