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男西進大陸與妻疏離 兒嘆「向鄰居借爸爸」拍全家福

▲宜蘭洪姓男子長期中國工作,與在台妻子疏遠,兒子為求全家福照,一度嘆說那找鄰居借爸爸拍照,而洪妻訴請離婚獲宜蘭地方法院判准。(圖/記者游芳男攝)

▲宜蘭洪姓男子長期中國工作,與在台妻子疏遠,兒子為求全家福照,一度嘆說那找鄰居借爸爸拍照,而洪妻訴請離婚獲宜蘭地方法院判准。(圖/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洪姓男子結婚20多年,10多年前到中國大陸工作後很少返台,妻子訴請離婚,也說兒子就讀的學校要求提出全家福照片時,兒子曾無奈說:那只好向鄰居借「爸爸」拍照好了。另,因洪男子2019年2月離台後,更是音訊全無,也未負起扶養義務,宜蘭地方法院以洪男子沒維持夫妻共同生活意願,判准離婚。

判決書指出,洪男子1997年結婚,育有1對兒女,但洪男2005年到大陸工作後,竟只提供行動電話號碼,也未主動告住那、固定市話、工作情形等,也很少回台探親、給家用,對妻兒幾乎不關心,返台過春節時,與妻子無話可說,形同陌路、宛如「室友」。

洪男女兒還在校刊發表文章,透露是由媽媽所撫養;兒子則在學校要求提出全家福照片時,說要去鄰居借「父親」拍照。兒女們也證稱,父母感情不好,不太說話,就像是陌生人,每次返台只有1到2周。

而洪男子經法院通知妻子訴請離婚,並未到場抗辯或提出任何陳述或否認。法官調閱出入境紀錄,洪男剛到大陸工作時,還能頻繁往返台,但隨後逐年遞減,甚至有一整年都沒返台,每次在台時間只有10多天,與妻子主張、證人的證詞相符,認為有違背同居義務的客觀事實,也有拒絕同居的主觀情事。

洪男未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及負擔子女扶養義務,顯無與妻子維持婚姻生活的意願,屬惡意遺棄,且狀態仍持續,妻子據以訴請判決離婚,即屬正當,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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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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